中世纪阿拉伯―伊斯兰经济思想[阿拉伯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阿拉伯语论文 责任编辑:艾米尔更新时间:201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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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中世纪,阿拉伯伊斯兰学者众多,其关涉经济学的议题频出,伊本・泰米叶不外其例,对市场供需矛盾、价格机制、经济生活秩序的有效管理等均有犀锐的阐释,这不仅是对“18世纪前几无经济学议题”论断的回应,也对其后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多有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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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伊本・泰米叶;经济思想;中世纪
  中图分类号:F09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7)27-0011-05
  
  中世纪,几乎没有阿拉伯伊斯兰学者的经济思想被刊册于专业或汇编的相关文献中,这种疏忽只在一些中世纪后期对于阿拉伯―伊斯兰学者经济思想的英文文献中得到纠偏,如斯宾格勒专文伊本・赫勒敦(1332―1404)时提及:“经济行为的知识在一些集团内的确非常有成果,如果有人要想了解真正的穆斯林经济思想的表述,就必须转向这些著述,了解它并且体验它。”[1] 另一位学者也认为伊本・赫勒敦为“经济学之父”,但错误地认为,他是“那个时代的一个意外……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2]
  当前的经济学文献也认为,市场力量、供需矛盾等许多经济学概念的出现,都是经济思想史上很晚近的事情。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在其经典《经济略论史》中提出了备受争议的“大缺陷”理论,认为希腊和拉丁经院哲学家,尤其是圣・托马斯・阿奎那时期的几世纪为“空白的世纪”,其间,经济方面几无著述 [3]。其实,“大缺陷理论”完全漠视了阿拉伯―伊斯兰学者,及一些欧洲学者对部分重要经济议题的贡献。这种论述是站不住脚的,参阅其所述文化部分,可能熊彼特不清楚阿拉伯―伊斯兰文献对于经济的阐述 [4]。事实上,谈及中世纪阿拉伯―伊斯兰学者,至少约有35~40名著名的学者著述关涉多种具体的经济学议题,一些人甚至单独成文,如艾布・优素福(A.H. 113-82/731-98A.D.)、法拉比(870-950A.D.)、纳赛尔丁・突斯(1201-1274A.D.)等,伊本・泰米叶在其间十分突出,早在13世纪前叶,伊本・泰米叶就对诸多经济议题作了复杂、犀利的研讨。
  一、伊本・泰米叶生平及其思想主旨
  伊本・泰米叶(A.H.661-728/1263-1328A.D.),全名塔吉丁・艾哈迈德・本・阿卜杜・哈里姆,1263年出生在哈兰(当时属叙利亚,今属土耳其),在大马士革度其大半生,部分时间居于开罗。彼时叙利亚和埃及部分领土隶属马木留克第一王朝(1260―1382),伊本・泰米叶最丰硕的著述在这一时期完成。
  伊本・泰米叶身逢乱世,生平为三种前沿而战:作为一名战士,他为反抗来自东方的蒙古铁骑、保卫置于十字军之手的地中海领土而战;作为一名学者,他担心于伊斯兰教育滞足于前四世纪水准的阻滞不前;作为一名改革家,他指针周遭时弊,甚至直指统治者、法理学家及其他学者。由于离反传统,力倡革新,他数度入狱,其余生的最末月在大马士革监狱度过,1328年辞世,时年65岁。
  犹太学者伊格纳兹・戈尔德戚厄(Icnaz Goldziher)认为,伊本・泰米叶的思想不属于任一具体的学派,而是“以他自己的方式存在的穆斯林”(muslim on his own) [5],但其思想与罕百里学派的伊斯兰法理学存有关联,同时也汲取其他学派的养分。伊本・泰米叶信仰虔敬,知识渊博,熟知法拉比(870―950)、伊本・西那(980―1036)、伊本・哈兹姆(?―1086)、艾布・哈米德・安萨里(1058―1111)、伊本・图法勒(?―1186)、伊本・鲁西德(1126―98)等其他伊斯兰学者的思想内涵,并汲取了希腊知识的精粹,其思想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安萨里的作用,但更多源于伊本・哈兹姆及其直解学派(又名字面学派) [6]。
  希腊哲学的理性、缜密与伊斯兰思想的直观、认主独一(tawhid)之间的争斗在马木留克王朝时期一直延续着,并反映在许多阿拉伯―伊斯兰学者的著述中,伊本・泰米叶概莫能外,其著述多有神学―哲学推理。伊本・泰米叶批评希腊哲学的过分理性主义,不认为理性能引导人走向终极真理。反对演绎法,强调归纳法与经验法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7]。重“整体综合”的知性探讨措施,综合了哲学、宗教、道德、社会学、经济略论,其大量的经济学论述规范而正面,但其学术地位并未定位于经济探讨,也未拘囿于当代经济学探讨惯用的深奥的抽象法与理论构建措施,多少区隔于更趋精练与抽象的伊本・赫勒敦。
  安萨里“试图容纳当时伊斯兰所有的运动和态势,如神秘主义、理性主义、教条主义等。(就像一棵树上所有可取的枝条),而伊本・泰米叶寻求涤除被他视为不符伊斯兰沙里亚法的一切东西 [8]。伊本・泰米叶被视为“复古主义者”,其改革思想在当时并未受到太多关注,但几乎所有的历史学家都认为其思想对18世纪杰出的改革家――穆罕默德・本・阿卜杜・瓦哈比(?―1792)有深刻作用,进而深刻作用到当代的沙特阿拉伯 [9]。
  伊本・泰米叶生于尊奉人是万物之尺度,经济诉求退居其二的年代,人类的终极价值为获得拯救,这是中世纪学者的普遍深层理念,无论是穆斯林、犹太教徒,亦或基督徒概莫能外。这些学者经济思想中的宗教道德诉求十分彰显,对经院哲学法理学的研讨都限定于宗教道德范畴,对经济议题的观照本意并非立足于经济生活本身,其理论学说的前提是,人类的所有活动包括经济活动都是有的放矢,其终极目标指向最高实在并获得拯救。作为一名虔敬的宗教人士,伊本・泰米叶认为伊斯兰教系一种宗教信仰和生活方式,多方关注经济生活,是解决问题的一剂良方。与当时流行的社会思潮相一致,伊本・泰米叶信奉政教一体,认为二者的分离无从谈起,缺乏国家强权的保障,信仰之路就有危险;缺乏宗教启示的引导,国家也易走向暴虐跋扈 [10]。认为信仰的虚假学说会导致盘剥与社会动荡,其经济哲学亦深深根植于天启经典―伊斯兰沙里亚法,如此,受伊斯兰经训的指导,文明社会的最高目标就是提升社会―经济的公正 [11]。
  “公正”这一概念起初代表公平和诉讼制度规则,渐次由道德术语转变为经济术语,由原初的反映宗教道德指向经济生活所“固有”,由古典学派的“常态”,终于马歇尔等的“平衡”,成为自由市场积极运作的结果。安萨里在11世纪,圣・托马斯・阿奎那在13世纪时也提到类似术语,伊本・泰米叶是第一位详尽讨论这一概念的阿拉伯―伊斯兰学者。从社会层面考量,伊本・泰米叶的出发点是建立公正的经济秩序,公正一直引导着伊本・泰米叶所有的政策建议,他强调公正,将此视为个体与国家的责任,以便于彼此能合作,互不指责。他认为,公正应是所有国家都认识到的价值,“所有人都赞同不公正的后果是暗淡的,公正的结果是令人钦佩的。”[12] 旗帜鲜明地主张伊斯兰政权应保障社会的公正。
  伊本・泰米叶经济思想的精要之处以及对国家责任的阐述,在其给当时统治者的信件中有清晰表述,他建议统治者战胜饥饿、解决百姓的基本需求、帮助困窘者、倾听失意者、扬善而弃恶,并视此为公正与良善的支柱。至于经济活动的追求,他认为即便是在道德层面,富庶也优于贫穷,贫穷者有权利,富庶者则有接济和施舍的义务。强调国家有义务保障个体充裕的最低生活标准,让他实施对万能安拉和他的兄弟的义务 [13]。几同于阿布・哈米德・安萨里(1058―1111)、纳赛尔丁・图西(1201―74)、伊本・艾克沃( al-Ukhuwah)(?―1329)、圣・托马斯・阿奎那(1225―74)等著名的阿拉伯―拉丁经院哲学家,伊本・泰米叶亦是位多才学者,著述至少有8本,经济议题主要集中于:《伊斯兰中的希斯拜》、《伊斯兰公私法》。此外,其经济思想也散见于其他著述,尤其是“法特瓦”及律法裁决中。

  二、市场供需矛盾
  伊本・泰米叶提及供应的两种途径:国内生产与进口。讨论了自主交换、自由市场经济、市场供需矛盾等,虽不似当代教科书提及的精准,却足以代表那个时代认识的制高点。
  当时的通时认识是价格上涨是不公正、部分卖方违规操纵,亦或是凌驾于市场操作的结果,但伊本・泰米叶认为,价格的涨落不总是缘于部分人的不公正与欺凌,还取决于市场力量,有时也缘于需求品生产的下降和进口的减少,供小于求则价格上涨,反之,供大于求则价格下跌。这种供需状况并非人为使然,虽然有时它含有不公正因素,但却不失公正 [14]。如果人们按照通用的方式售出他们的货物且不存有任何不公正,价格的上涨取决于商品的减少或买方的增多,如此,也符合安拉的轨道 [15]。由此,伊本・泰米叶区隔了作用市场供需状况,进而作用价格的两种因素:市场自身的运作和卖方的违规操纵。
  伊本・泰米叶的阐释清晰地凸显了现代经济学供需关系中的“转化”现象,虽然他并未提及这一术语,即:价格一定的情况下,需求的增长与供应的降低将导致价格上涨,反之亦然,供应的增长和需求的降低将导致价格下跌。依据供需的变动幅度,价格的涨落可大可小,或几无变动。此外,伊本・泰米叶认为,价格还受限于其他若干因素:
  1.需求强度与级别及产品的丰裕度。人们的需求多样,商品的稀缺较之丰裕更易引起人们对它的追求。价格的涨落既依据需求者数量,如需求者数量庞大,价格上升,也受限于对商品需求的强度,若需求强烈,价格涨幅较大。买方数量的增加能引起价格的上涨,商品的需求强度取决于买方对所需商品的购买强度,如若这一前提成立,则伊本・泰米叶已注意到高价格与高需求之间的关联,以及买方需求总量对商品的相对重要性。
  2.信用度。伊本・泰米叶认为,价格还取决于交易方。如若经济行为体经济状况殷实且还债信誉良好,与他的较低的价格交易则是允许的,若行为体经济困窘,或惯于欠债逾期不还,则低廉的价格交易亦不可取 [16]。伊本・泰米叶还述及了合同的可取,认为合同的目的是通过签约使立约双方能互惠互利。如果付款人具备偿还能力且有意践约,合同的目的对其有效,若付款方不具备付款能力,亦或无意履约,合同也可发生效力。
  3.现金支付贴现(现金付款折扣)。伊本・泰米叶注意到信用与销售的关联性,当信用交易普遍时,买方必定面临日后付款的不确定性,卖方有可能对现金交易贴现。由此,伊本・泰米叶不仅对供需矛盾有清晰认识,且关注到奖惩、市场交易中的不确定性,对经济略论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自由市场与政府的价格干预
  虽然伊本・泰米叶从未使用“竞争”一词,但其“市场竞争”理念极为清晰,认为强买强卖既不公正也不合法,对买卖双方勾结也持批判态度。讲求规范、有序的市场,知识、诚实、公平交易与自由选择为其必不可少的要素,关于消除基于市场自身运作产生的不公正,伊本・泰米叶有一基本理念:要想完全消除不公正似属不能,但有义务将其降至最低 [17]。
  伊本・泰米叶着眼于自由市场机制下的经济活动,但并非主张“看不见的手”的自由调控功能,自由市场的运作亦非无所限制,某些情况下尤其是遇及市场缺陷(垄断、饥馑、战争等非常时期)时有必要实施价格调控,如果卖方囤积日用品且以高出其价值的价格出售,政府有权要求其以适当价格出售 [18],同理,如果市场存有对食品等日用品的垄断行为,国家需进行干预以消弭垄断。
  涤除经济的不公正是伊本・泰米叶为市场条件下国家干预辩护的主要关注点,他认为价格控制是国家的一种无可争议的责任,三种情况下国家应干预以遏制强权:其一,伊本・泰米叶认为,人类的基本需要,如食物、服装、住所等,必须得以满足,国家有责任安排这些供应。为此,国家可以固定商品价格,但这一权利并非绝对,因价格受限于供、求力量,只有价格的上涨是缘于不公正,或卖方制造的不完善,国家才应固定价格。若消费者大量需求的必需品受制于市场的不完善,国家应予以干预。但伊本・泰米叶似乎并不特别关注富裕消费者承受得起的奢侈品;其二,卖方操纵市场,期望日后供应短缺,价格上涨时再出售商品,危害到消费者和生产者的选择,对此国家应予以限制;其三,卖方为谋求高于商品价值的更高的价格而操纵市场,国家应为买、卖双方考量,制定与价值相符的公正的固定价格,不允许任何固定价格高于或低于公正的价值。伊本・泰米叶谴责所有形式的垄断,视其为市场操纵的严重形式,“最严重的事情就是人们对某一商品的垄断,只能出售给他们,再由他们售卖”,导致“想要成为竞争者的人要么被粗暴地、要么通过委婉的手段受到限制。”在这种状况下,“必须控制价格,以便垄断者以公允的价格出售商品,并以公允的价格购买人们的商品。”
  固定价格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涤除社会不公正,如果没有出现这些状况或不考虑这些目标,不允许市场的干预。伊本・泰米叶解释说,如果卖方以一种合理的方式出售他们的商品,没有人为操纵价格,当前的价格或因市场条件下物品的短缺,或因需求的增长而有所增长,在这种情况下,以特定的价格强制卖方出售物品是不公正和错误的。而且,“如果固定价格包含了对卖方的伤害,强制他们以一种没有道理,且他们不乐意的价格出售他们的商品,则不合法。但如果这是一种人们之间的不公正交易,应该强制他们以一种公正的价格出售商品,阻止他们的不公正的违法的思虑,不仅是允许的,实则还是一种义务。通过固定价格对市场力量进行干预虽则附有条件,但对国家而言是一种强制力。“价格控制除了强制以公允的价值出售商品外,别无他意。”[19] 指出行政部门制定的几无利润的过低价格会导致价格机制的崩溃、卖方对货物的缓售、鼓励囤积、造成对财富的破坏。伊本・泰米叶熟知价格调控的负效应,对“行政定价”方式规定过多规则持谨慎的批判态度,因为它伤及利益驱动下的个体积极性,钟情于建立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委员会,以便于他们全心全意交易,根除黑市、隐匿商品的可能性。
  伊本・泰米叶的的观点或许在主张自由市场条件者中存有争议,但伊本・泰米叶强调当垄断行为导致自由市场无法良好运作时国家干预的重要性,这对社会而言极为重要。
  四、希斯拜与穆哈泰希卜的市场管理
  如果撇开希斯拜这一机构,任何对伊本・泰米叶市场机制的讨论都是不完整的。希斯拜是早期希腊的市场管理员(agoranomos)和罗马营造官(aedile)的伊斯兰版本,这种严格管理经济活动的组织广泛存在于早期希腊和罗马文明中。依照希腊传统,市场活动意味着监察官对公共利益的管理,需“手中扬鞭”[20] 以稳定秩序、实现自给自足。中世纪的伊斯兰社会做了相当程度的继承,并给予一定文化体制上的调整。依据当代伊斯兰学者的观点,希斯拜代表了一种行政控制功能:“政府根据伊斯兰准则或当时通行的正面习俗在道德、宗教、经济以及公共生活中实施管理,取得公正与正义。作为一种“伊斯兰式”的机构,直至20世纪初,希斯拜还广泛存在于穆斯林世界。
  希斯拜并不源于《古兰经》,但其目标与功用不违背古兰经文。一些伊斯兰学者以以下经文作为设立希斯拜的法源:“你们中当有一部分人,导人于至善,并劝善戒恶;这等人,确是成功的。”[21] 此外,穆罕默德时期的一些传统也作为设立希斯拜的依据 [22]。通过这一机构,市场机制中一系列关涉公共利益的经济活动得以监督和管理,并延及道德、精神以及对社会和市民活动的监督,尤其顾及官方权威部门没有涉猎的地方,推而广之,可用于整个伊斯兰社会。伊本・乌鸿瓦(ibn al-ukhūwwah)在其《近主标识》(ma’alim al-Qūrbah)中认为,希斯拜系伊斯兰维系社会、经商等秩序的举措之一,主要负责监督对伊斯兰教命戒(命令、禁令等)的实施状况,其职责范围非常广泛,主要包涵两方面:伊巴达特(ibadat),系穆斯林的礼拜、斋戒等仪规;“穆阿麦拉特”(mu’amalat),系人际交往和社会关系,既针对穆斯林,也针对非穆斯林。其设立基于被穆斯林视为完美无缺的沙里亚法,其重点关注的这两个方面对维系穆斯林社会的秩序意义重大。

  伊本・泰米叶将希斯拜的宗旨定义为“扬善禁恶”,他的《伊斯兰中的希斯拜》(al-hisbah fi al islam)为伊斯兰社会领域探讨做出了突出贡献,其主题是“要求良善、公平、正确、合理(ma’ruf),禁止罪恶、不公、错误、不合理(munkar)。”正如菏兰所言,伊本・泰米叶重点强调知识、绅士、耐心、容忍、慷慨的重要性,寻求一种中和的、现实的途径。
  伊本・泰米叶的《伊斯兰中的希斯拜》共有十章,主题涉及:
  希斯拜的基本准则。
  规范商业和经济生活的伦理指导。
  征集商品和国家的责任。
  价格控制;一些有争议的方面。
  犯罪与惩罚。
  要求良善和禁止罪恶。
  改革举措。
  人类和运动。
  社会和领导权。
  总结知识、公正、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责任。
  一如其他研讨希斯拜的著述,伊本・泰米叶的《伊斯兰中的希斯拜》首先讨论道德伦理问题,并如其他著者一样,重申了《古兰经》、逊奈对于正确的称量,以及监察官――穆哈泰希卜在监管市场中的角色。同时,强调要阻止故意隐瞒市场信息(信息不对称)进而作用参与方作决定,亦或故意提供错误信息(信息隐瞒)误导承包商的判断。在隐瞒或误导信息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作用买、卖方作决定,都被视为不合法。
  受政府委托,执行希斯拜任务的人被称为穆哈泰希卜(muhtasib),市场监督是其主要职责之一。伊本・泰米叶声明,当商品极度短缺,但售卖方不愿当即出售他们的产品,想留待日后谋求更高价格时,权威人士,即穆哈泰希卜有权利强制卖方以合理的价格出售他们的存储品,从而使消费者和生产者免于市场不公正,保护经济免于市场任意操纵的危害[23]。穆哈泰希卜在经济活动与商贸中执行复杂的行政监控职能,具体包括:
  1.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2.工业监督(产品标准、最低工资等)。
  3.服务监督(包括专业内外科医生、药理学家、教师、住宿等)。
  4.商业实践的监督(重量和尺度、产品质量、制定律法抑制垄断、高利贷和其他禁止事项)。
  除却经济活动,穆哈泰希卜还发挥市政功能,他会基于鼓励某一商业的考量负责在同一地区兴建工业,同时避免破坏周遭环境,如污染性工业的设置远离医药业和服装业,以保证城市建筑方面没有任何危及公关安全的事项发生。穆哈泰希卜的义务还包涵安拉允许或禁止的公私领域的各种事项。伊本・泰米叶对此有详尽描述:“穆哈泰希卜强制执行参加主麻和会礼,保证行为合乎教法,禁止言谎、不诚实、缺斤短两,工业、商业和宗教信仰的舞弊欺瞒等。
  五、财产权
  与希腊―罗马、拉丁―基督教观点类似,伊本・泰米叶从个体、社会、国家三个层面研讨所有权问题。
  伊本・泰米叶认为,个体在遵循道德约束的前提下完全有自由追求财富,借此完成一定的义务,但若逾越沙里亚法就会受到国家制衡。与其市场机制理论相一致,基于“社会公益”的考量,伊本・泰米叶认为私有财产系社会的基本制度,不应认为国家高于其上,个体行为若符合经训规则,则其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纵观其著述,私人所有权一直贯穿其间。
  伊本・泰米叶以大量篇幅详谈了物物交换、进化、货币的属性与功能、货币贬值,以及早期的格雷欣(Gresham’s)法则(早期这一概念也被安萨里提及,但它经常与14世纪的法国学者尼古拉・奥里斯姆(Nicholas Oresme,1328―82)相关联,当代文献中,与英国人托马斯・格雷欣(Thomas Gresham,1519―79)关联紧密) [24]。此外,他立足于伊斯兰经训立场、经济学角度详谈了高利贷,其结论与早期希腊―拉丁哲学家、中世纪其他学者的思想类似,对此都持禁绝态度。安萨里对部分内容也有过阐述,不过不及泰式广泛。
  六、伊本・泰米叶经济思想的作用
  伊本・赫勒敦在其作品《伊本・赫勒敦历史》中提及蒙古国王合赞汗(ghazan)与乌里玛时,两处提到了伊本・泰米叶。安萨里和伊本・泰米叶表达了许多批驳理性和逻辑的主张,按照阿里・沃尔迪的观点,在批判逻辑学方面,伊本・赫勒敦受到安萨里和伊本・泰米叶的作用 [25],在《伊本・赫勒敦历史》的“绪论”(muqaddimah)部分,这些观点的展现有时是用相似的话,有时是用不同的话,但含义相同 [25]。值得一提的是,伊本・泰米叶指出了创造等级的观点,“绪论”中也能发现相同的内容 [25]。
  20世纪,穆斯林思想家力争用伊斯兰的框架去略论、解决经济问题,这些思想家深受伊本・泰米叶作用,埃及的穆罕默德・拉希德・里达,及其他一些学者力图采纳伊本・泰米叶和伊本・盖伊姆对于“里巴・法德勒”(riba al-fadl)和“里巴・奈希埃”(riba al-nasi’ah)的观点。里达非常钟情于收集伊本・泰米叶的作品,多次予以出版。对伊斯兰经济探讨贡献巨大的毛杜迪,亦对伊本・泰米叶的作品给予了高度评价。穆罕默德・穆巴拉克在《伊斯兰经济制度》(nizam al-islam-al-iqtisadi)中广泛引用伊本・泰米叶对于经济领域中国家干预的观点。同样地,近些年举办的伊斯兰经济探讨的会议中,伊斯兰经济学家中的年轻一辈,包括美国的穆斯林社会科学家,其思想都深受伊本・泰米叶的作用。有些还详细讨论了伊本・泰米叶的贡献。当今的伊斯兰世界,许多穆斯林学者、政治家寻求其传统知识作为指导,解决国家的经济角色、禁息、沙里亚税收等各种政策问题,伊本・泰米叶对此精湛的论述,无疑成为了其有益的思想资源。借用布什・蒙哥马利・瓦特(W. Montgomery Watt)的评价:“伊本・泰米叶深刻作用了伊斯兰信仰学思想的进程,其思想在将来都富有作用。”[25]
  七、结语
  伊本・泰米叶涉猎的经济主题极为广泛,除却上述若干议题,还关注税收、公正价格、利息、货币、合股、农业、工业、贸易、公共财政、收入与财富的再分配、劳动力和社会保障、禁止的经济实践(利息、囤积、欺诈、投机、高利贷)等其他经济议题,且论述极为规范。熊彼特认为,“18世纪中叶之前,对价格机制的论述几乎无从谈起。”“对此有所贡献的最闪亮的光辉如巴蓬(barbon)、皮特(petty)、洛克(locke)对此都所述无多。”[26] 然而,有别于熊彼特的观察,早于五百年的伊本・泰米叶虽然没有谈到价值论话语体系中的价格机制,但泰氏与更早时期的安萨里谈及价格机制时对供需矛盾提供了相当明晰的略论。降至18世纪,欧洲古典经济学才涉及了这一伊本・泰米叶早于几世纪前就有了严谨论证的主题。因之,若谓其为著名的现代经济思想之先驱,泰氏受之无愧。
  任何一种宗教都会以扬善弃恶为宗旨,建立一套与自己的教义学说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伊斯兰教概莫能外。伊斯兰教作为一种操控型宗教,集宗教、道德、法学于一体,既履行着律法功能,亦实践着道德功能。比照佛教最为讲求的慈悲、基督教传布的博爱,伊斯兰教极为提倡公正与平等,并成为其道德信条中最为张扬的思想特质。“公正”不仅反映了人类社会生活中建立起来的一个有效标准,且为个体间合理社会关系的一种标尺,关于阿拉伯―伊斯兰学者,“公正”的概念构成了社会平等与平衡的重要标杆,公正亦是法律家们汲源伊斯兰沙里亚法,阐释伊斯兰经济议题的出发点与归宿。质言之,伊斯兰经济思想的阐发多是围绕公正二字展开,借此,我们亦能管窥伊斯兰经济思想深厚的伦理关照。除却伊斯兰经济,伊斯兰社会思潮等均不离其右,公正向为其重要标杆,抓住这一思想主旨,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透过现象看本质,领悟穆斯林社会诸多社会现象之根源,亦能更好地体悟伊本・泰米叶经济思想之实质。当然,公正亦是历史上圣・托马斯・阿奎那及其他拉丁学人在经济略论时主要的考量之一。

  伊斯兰世界从未停止对经济问题与经济略论的反思,伊本・泰米叶之后,许多学者讨论了经济问题,除却伊本・赫勒敦,还有米格里济(al-maqrizi/1364―1441)、哲俩鲁丁・达瓦尼(jalal al-Din Dawwani/1427―1501)、沙・瓦里因拉・达哈拉威 (shah wali allah al-dihlawi/1703―1776)、伊本・阿比丁(ibn ‘abidin/1784―1836)等,但逮至18世纪西方经济学产生之前,都未超过伊本・泰米叶或伊本・赫勒敦这两位学者理论阐述的高度。伊本・泰米叶和伊本・赫勒敦出生于穆斯林科学与文化行将衰微,西方还未进行经济思想探究之际,回顾这些中世纪杰出思想家的贡献,可以更好地补缀经济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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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Ibid,:26.
  [18]IbnTaimiyahAl-hisbahwamas’uliyahal-Hukumahal-Islamiyah,orAl-hisbahfi-Islam,ed.SalahAzzam,DarAI-Sha’b,Cairo;1976:
  25-62.
  [19]EconomicconceptsofIbnTaiyiyah.AbdulAzimIslahi.TheIslamicFoundation,1988:271.
  [20]Foster,BenjaminR.,“AgoranomosandMuhtasib”,JournalofEconomicandSocialHistoryoftheOrient,13,April1970:129.
  [21] 古兰经・仪姆兰的家属・104节.
  [22]IslamicEconomicsaShortHistory.AhmedEL-AshkerandRodneyWilson.LEIDEN?BOSTON.2017:70.
  [23]Holland1983.
  [24]IbnTaimiyah,Majmu’FatawaShaikhal-IslamAhmadIbnTaimiyah,35vols/2volsindex,Matabial-Riyad,Riyadh;1983,(29):469.
  [25]EconomicconceptsofIbnTaiyiyah.AbdulAzimIslahi.TheIslamicFoundation,1988:94-102.
  [26]Schumpeter,JosephA.,HistoryofEconomicAnalysis,OxfordUniversityPress,NewYork;1954:305.
  
  Explorations in Arab―Islamic Economics
  ――Some Aspects of Ibn Taimiyah’s Economic Thought
  
  DU Fa-xing1,CAO Qing-feng2
  (1.Party School Geermu Community of CPC,Geermu 816000,China;
  2.Philosophy and Religion Department of Centr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y,Beijing 100081,China)
  Abstract: There are lots of Arab―Islamic scholars in Medieval, they heavily argued with economic topics. Ibn Taimiyah is one of them, he made a deep study on Contradiction between market supply and demand, the price mechanism, the effective management of the economic life and so on. Which is not only the response to “there is almost no economic issue” thesis, but also help for the economic theory development later.
  Key words: ibn taimiyah;economic thought;medieval
  
  [责任编辑 刘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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