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合法性理论溯源在政治思想史上,合法性是当代政治学的核心概念之一,泛指公民对政治权威的认同。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最早从社会学视域考察合法性,他认为,“任何政治权力都存在于社会结构,这种社会结构决定了政治权力的运作是否正当。权力的合法性就是对合法性的信仰--即相信‘有权统治’。因此,遵从一个统治体系比服从的事实更为重要”[1]34。可见,马克斯·韦伯将合法性视为一种政治权力。诸多学者赞同这一主张,如美国行动主义代表人物李普塞说:“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有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2]55法国学者夸克亦主张“政治合法性是国家治理的第一要务,政治合法则意味着同时证明了权利与服从的合法性”[3]12。而德国哲学家尤尔根·哈贝马斯则不再拘囿于在国家规范秩序内研讨政治合法性,而是依据悠久的社会文化传统来综合判断政治系统是否符合正义要求。他认为,“所谓合法性问题,也就是一个政治制度,一个政权的威严和权威能否得到人们信任和承认的问题”[4]13。“合法性意味着,一种政治秩序总是要求人们把它作为正确的和正义的事物加以承认,意味着有充......(论文页数是:4页) ,阿拉伯语毕业论文,阿拉伯语论文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