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经济学说的核心是将中正与平等视为个体与国家行为的目标和衡量尺度。伊斯兰经济律法作为沙里亚法的重要内涵之一,其主要使命在于发掘《古兰经》及其教规的内在意义,以便通过阐释这一律法之源和按照类比与公议法则来阐释新的经济问题。个体与社会机构经济行为的道德性需与《古兰经》及其教规基本原理相一致,其信用经济亦复如此。一、伊斯兰信用经济内蕴社会信用经济既具商品市场信用机制的普遍特征,又因受限于伊斯兰教宗教律法的商品生产和货币的发生与发展,使货币借贷日渐流行且多附带利息。利息作为财产让渡的报酬,凭借一种占有经济产品的纯粹符号就能带来收益,因此,西方在整整一个世纪里都将收取货币借贷利息视为不公正行为而加以拒绝,教会甚至予以严惩。犹太—基督教的神学权威论点也曾反对收取利息,天主教和个别的新教教派也持同样的看法。《圣经》多处提及严禁“高利贷”,其所言“高利贷”不仅是指过高的回报要求,且指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但当时只是从贫困者的被迫消费信贷来看待利息,所以任何借贷利息,包括向亲属收取的利息,都被认为不合法。亚里士多德亦认为,货币不同以诸如耕地和树木这些能带来收成的物品,它是非......(论文页数是:5页) ,阿拉伯语论文,阿拉伯语论文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