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法,通常泛指以伊斯兰教义为基础的法学,是指中世纪阿拉伯国家以《古兰经》为基础,以“沙里亚”①为核心的法学制度的总称。其产生于公元7世纪的阿拉伯半岛,是伴随着伊斯兰教的创立和阿拉伯统一国家的形成而产生和逐渐发展起来的。伊斯兰法的渊源是由《古兰经》、圣训、公议(教法律家的学说)及类推四个部分②组成。婚姻制度是伊斯兰法的核心内容,在伊斯兰教形成和发展的社会历史时期,伊斯兰法关于妇女权益、地位的确立和保障、婚姻缔结和婚姻解除的规定,相较于同时期的其他民族法系中的相关制度表现出了其独特性和优越性。伊斯兰法的婚姻观是建立在“认主独一”③的教义基础之上的,其核心内容具有鲜明的伦理道德,伦理道德则体现在婚姻观念的各个方面。德国著名学者约瑟夫·夏赫(Joseph Schacht)曾精辟地描述过伊斯兰法与伊斯兰教的这种密切关系“:伊斯兰法是伊斯兰学说的缩影,是伊斯兰生活方式的最典型体现,是伊斯兰教本身的精髓和核心。[1]一直以来伊斯兰法婚姻制度中所体现和倡导的婚姻观一直指导和作用着信仰伊斯兰教诸民族的婚姻家庭生活,但作为一种源于宗教的法学制度,其原本的内涵及其所显现的价......(论文页数是:5页) ,阿拉伯语毕业论文,阿拉伯语论文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