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协商制度中的民主因素及其特点[阿拉伯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阿拉伯语论文 责任编辑:艾米尔更新时间:201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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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一词源于希腊文“demos”,代表着由人民统治,指人民有参与国事或对国事有自由意见的权利。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框架下,民主被定义为: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准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虽然,不同社会制度下的民主制度在本质上是不同的,且各个国家的民主制度在形式上也各具特色,但对民主含义的理解仍然有其共同之处,即,其一,“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事务的平等权利。”其二,民主社会奉行容忍、合作和妥协的价值观念。伊斯兰协商制度是一个伊斯兰教法、政治概念,阿拉伯语为(Shura),是教法理论准则之一,即通过“协商”决定国家大事。原为古代阿拉伯部落会议议事习惯,后为伊斯兰教所确认、沿用。“自由、公正、平等、协商、提出异议和自我批评是伊斯兰政治制度中的六项基石”,而协商是其核心准则之一。《古兰经》第42章将其列为章名予以论述,且关于穆斯林而言,协商也是一种--“也归于远离大罪和丑事,且在发怒时能赦宥者;也归于应答主的号召,且谨守拜功者;他们的事务,是由协商而决定的,他们分舍我所赐予他们的;”①......(论文页数是: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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