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民法之基石:土耳其与埃及民法典[阿拉伯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阿拉伯语论文 责任编辑:艾米尔更新时间:201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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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民法典》与《埃及民法典》是伊斯兰法系民法的两大基石,其重要性恰似法、德民法典之于大陆法系的意义。这两部民法典的作用遍及中东各伊斯兰国家。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两国都还是奥斯曼帝国的一部分,两国的法学现代化之路也肇始于奥斯曼帝国时期。16世纪末以来,奥斯曼帝国日益衰落,欧洲列强凭借船坚炮利,在奥斯曼帝国的领土上划分势力范围。到19世纪末,帝国几乎被蚕食殆尽。为救亡图存,奥斯曼帝国开始了“师夷长技以制夷”的一系列现代化改革运动。这些改革集中在1839—1876年,史称“坦志麦特”。在这一时期,除了进行政治、经济、教育和军事的改革外,还大规模地引入了欧陆国家法学,主要是法国法,从此揭开了伊斯兰国家法学现代化的序幕。在这次法学改革中,奥斯曼帝国参照法国法颁布了《商法典》《刑法典》等一系列重要法典,并设立了新的法院体系,以更好地适用新法。除此外,奥斯曼帝国还进行了一次大胆的尝试,那就是用《法国民法典》的形式将帝国原有的沙里阿,即伊斯兰法编纂成法典,称作《玛雅拉》或《奥斯曼民法典》。这在穆斯林世界尚属首次,是伊斯兰法法典化、世俗化的开端,也是法学现代化的重要步......(论文页数是: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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