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勒密埃及时期的税收制度[阿拉伯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阿拉伯语论文 责任编辑:艾米尔更新时间:201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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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托勒密王朝(公元前323-前30年)的租税名目繁多,税负沉重,每一种经济部门或职业,都要课税。国家除从垄断行业中榨取巨额财富之外,还向埃及人征收各种捐税。税收种类多达200多种,除土地税缴纳实物外,大部分交纳货币税。严密的税制与严格的垄断经营,使托勒密王朝搜刮到尽可能多的财富,仅垄断税收收入就达15000塔兰克。〔1〕一、托勒密埃及时期的土地税农业是托勒密埃及的主要经济类型,土地租税也是税收的最主要的来源之一。国王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他把全国土地分成两大类:王田和授田,其中授田又分为赐田、庙田、军田和私人土地(主要指房屋、庭院、葡萄园和种植园等)四种类型。王田,农民耕种王田前要订立契约并宣誓完成纳税义务,契约可随时更改,他们还要以实物地租形式向国王缴纳固定的税款。“国王统治的第4年(公元前113年),科尔奥希里斯村书吏美其斯,对全年谷物税收进行了初步计算。土地共计1211又1/4阿路拉,税收为4675又5/12阿塔巴。”〔2〕除王田外,耕种其他类型土地的人则要按其收成总数的一定比例纳税,即所谓的“比例税”,包括“什一税”和“六一税”等。国王把一个或......(论文页数是: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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