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门户开放”的经济政策,也叫经济开放政策或“门户开放”政策。这一政策,是埃及政府在一九七三年中东十月战争后实行的。其主要意图是:争取大量外援,吸收外国投资,弓{进西方先进技术,加强国际经济联系,摆脱苏联的经济控制,促进埃及的经济发展并使之,’置于国际水平”之上。 为了鼓励外国投资,一九七四年五月,埃及人民议会正式通过了《阿拉伯和外国资本投资法》,即四十三号法令。该法令规定。外国资本或资本集团可以在埃及的工业、矿业、动力、旅游、运输、土地开垦、住房、银行和保险企业等方面进行投资;对外国投资的资本不实行国有化或没收,不非法冻结、查封和强行监护;若发生投资争端,必须用“和投资者共同协商的方式解决”,或者根据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和投资者国家之间的有关协定加以解决;投资者可以进口机器设备、零件、运输工具等生产所必需的货物;外国投资项目在营业或投产的头五年免收商业或工业利润所得税,根据具体项目的性质及其对埃及经济发展的影响,经政府批准,免税期可延长至八年或更长一些时间;投资者可以自由地用投资时所用的货币汇出利润,投资资金也可以转移到其他国家,或经埃及政府批准后进行转让......(论文页数是:4页) [继续阅读本文] ,阿拉伯语专业论文,阿拉伯语论文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