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学界对于1948年《埃及民法典》的探讨成果并不多见,现有论著多集中于“法典制度与文本的略论”以及“法典作用与启示的总结”等方面。例如,徐国栋老师利用民法律理论对法典条文与内容进行了解读,蒋军洲老师采用比较法和法学文化的知识对法典特点与缺陷进行了研讨,马明贤老师则以伊斯兰法的演变为视角论述了该法典的具体效力与影响,此外还有一些外国学者,如Nabil Saleh和Enid Hill等介绍了立法者阿尔?撒胡里在法典起草中的工作与贡献。但纵观上述学术成果,对1948年《埃及民法典》制订的历史背景的论著却近乎缺失,而每一部法典的编纂都离不开其特定的国内外环境和历史渊源,关于在伊斯兰国家产生了如此重要作用的民事法典,1948年《埃及民法典》的起草背景具有一定的研讨价值。故本文拟对法典特殊的立法环境进行深人探讨,通过一种历史学与法律的交叉视角,分别从伊斯兰世界、西方世界以及埃及国内的司法变革和改革运动等方面对1948年《埃及民法典》展开详细的历史考察。_、"立法之门”的关闭“公元10世纪时,伊斯兰法律走入了因循守旧的死胡同,宣布伊智提哈德(即创制之门)已关闭。”〔......(论文页数是:14页) ,阿拉伯语论文,阿拉伯语毕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