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翻阅以色列在被占贝勒斯坦领土构筑隔离墙的法学后果咨询意见案,感触颇多。现在,我先将此案简单概述,随后再进行个人观点阐述。一、案情简介2002年6月,以色列内阁通过一项计划,修建总长为360公里的安全隔离墙,将以色列本土和约旦河西岸巴勒斯坦自治区隔离开来,以此来阻止巴勒斯坦恐怖分子袭击以色列国民。工程于2002年开始,主体部分完工于2004年。隔离墙的走向已明显偏离了绿线(1949年划定的以色列与西岸的停火线)。它的修建引起了巴勒斯坦当局和其他一些国家的强烈反对。2003年4月30日,美国、欧盟、俄罗斯正式提出了旨在推动中东和平进程的“路线图”计划,该计划拟定了巴以争端解决的详细进程并分为三个阶段来实施,以期望实现巴以冲突的最终解决。由于“路线图”计划完全未涉及到隔离墙一事,因此,许多联合国成员国纷纷要求联大着手处理此事。2003年12月8日,联合国大会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续会通过第ES-10/14号决议,决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96条,请求国际法院按照《法院规约》第65条,就以下问题紧急咨询意见:考虑到国际法规则和准则、包括1949年《日内瓦第四公......(论文页数是:3页) ,阿拉伯语论文网站,阿拉伯语毕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