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四条规定,党内问责是指“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1]其本质是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落实责任和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责任追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世界上许多国家通过党内问责来加强执政党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以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为例,古巴、越南共产党在党内问责上进行了一些有益尝试。 一、对腐败分子进行严肃问责,以问责推进反腐 在和平年代,执政党最大的危险就是腐败。美国学者博瑞斯·马尼科夫就曾深刻地指出:“缺乏透明度和问责制是腐败泛滥的另一个原因--在缺乏这些制度的情况下,腐败行为更容易维系。如果人民没有问责政府官员的机制,他们就等于开了一张空白支票。腐败官员能安然无恙地待在办公室是因为无透明度使他们掩盖了腐败(拒绝提供任何信息或索性提供错误信息),缺乏问责制又使他们有机会滥用职权而不担心有严重结果。”[2] 古巴共产党(以下简称古共)和......(论文页数是:3页) [继续阅读本文] ,越南语论文题目,越语论文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