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商事登记的法学效力[越南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越南语论文 责任编辑:Nguyễn Thị更新时间:2017-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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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商事登记法学效力的分类(一)公示的效果。公示的效果是指商主体履行了登记义务以后,在登记事项与客观事实相符的情况下,商主体得以该登记事项对抗交易相对人的效果。商事登记的目的就在于通过登记把有关商主体的重要交易事项通知交易相对人,在商主体按照法学规定的程序履行了登记义务后,法学就推定该登记事项与客观事实相符,但这只是一种推定,只有当该登记事项与客观事实相符时,才能实际发生对抗交易相对人的效果,即公示的效果。(二)公信的效果。公信的效果是指当登记中的事项与客观事实不符时,交易相对人得以该登记事项对抗商主体,而商主体却不得以该登记事项不实为由相对抗的效果。由于登记事项的不实与交易相对人无关,相反,交易相对人是基于对登记的信赖从而与商主体进行商事交易行为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承认对交易相对人的保护,不仅会导致信赖登记的交易相对人发生不测损害之风险,而且由于登记有各种各样效力,将导致商事法学关系复杂化这与以简化商主体及商事交易法学关系的目的是相矛盾的。因此,关于信赖登记的交易相对人而言,即使是不实登记,也承认该登记外观所显示的法学效果。二、特殊的效果(一)创......(论文页数是: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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