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制定法的内容不管有多么严密,都不可能调整包罗万象的社会生活各个角落的关系,而由于制定法的滞后性和刚性特点,又使国家不得不花费高昂的成本来制定、实施法学,这其中就包括借鉴和移植先进国家的法学,以维持一个正常理性的社会秩序。但近年来,随着西措施律价值危机的加重、移植法学的水土不服、诉讼爆炸等问题的出现,作为调整社会关系原则的制定法,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面前,也显得无能为力,从而促使越来越多的学者加入了探讨习惯法的行列,希望能从习惯法找到问题的解决之道。在民族习惯法探讨成果中,一般都是对各少数民族的全盘习惯法进行考察和论述,鲜有专门就民族的婚姻家庭习惯法进行系统性的探讨,对跨境民族婚姻家庭习惯法的探讨和比较略论到目前似乎尚为一片空白。而婚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人类二性结合后形成家庭关系的基础,因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调整个社会关系规范的基础。
现代的婚姻法制,虽然日益完善健全,但婚姻家庭关系作为一种归属于人身性质的身份关系,更有其包含了人性之种种显性或隐性身理和心理特质的一面,而法学的刚性使该类关系的调控领域留下诸多空白,若仅将之寄希望于道德的调整或约束,则必然使这些空白处于“失范”状态。此时,习惯法的调整功能和价值便自然彰显出来,我们不得不回头审视各民族那些看似原始简陋甚至是落后却将将婚姻家庭关系调整得进然有序的习惯法,承认国家制定法的普遍有效性在当地反而弱于习惯法的现实。
本文通过对几个主要中越跨境民族婚姻家庭习惯法的探讨,对同源跨境民族的婚姻习惯法及其与国家制定法进行比较,回顾和略论国家对少数民族婚姻家庭习惯法的态度,指出以习惯法解决婚姻家族纠纷的一些问题及其所需要达成的条件,以期丰富并弘扬各民族文化,发挥习惯法的优势,使之更好地为制定法服务,借鉴相邻国家对各民族的法学态度,加强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和保障国家制定法最终能在少数民族地区全面贯彻实施、真正实现法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全文共分六个部分,简介如下:
第一章绪论,共分四节。首先概述本题探讨的目的和意义,探讨动态和探讨措施,提出问题及其解决的思路,略论当前习惯法的探讨动态,指出本文的创新之处及其不足。然后介绍中越跨境民族的数量及其划分标准,各少数民族分布的特点及相关社会文化背景,对几个主要中越跨境同源民族进行了简介,最后是习惯法和中越跨境民族婚姻习惯法的概述,对习惯法的界定、溯源作了简要研讨,以作为理解习惯法和国家法互动关系的基础。
第二章婚姻基本制度,共分四节。主要论述中国的壮、傣、瑶、苗族和越南对应的同源民族岱、泰、瑶、赫蒙等中越跨境民族的恋爱习俗和观念、婚姻基本制度、通婚范围、入赘婚及因此产生的相应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相关一些少数民族特殊婚俗。
第三章婚姻的缔结程序和终止,共分四节。在第一章的基础上,主要论述上述几个民族的婚姻关系的缔结程序,离婚的观念、原因、形式及其所产生的法学后果。
第四章家庭关系和继承制度,共分四节。主要剖析前述几个跨境民族的家庭结构、生育习惯法以及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并就这些中越跨境民族在子女成年后的分家析产制度、各民族继承习惯的特点以及就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准则等习惯法的内容及继承习惯法的特点等进行略论探讨。
第五章中越跨境民族婚姻家庭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比较及其运用,共分六节。首先追述了中越两国婚姻家庭法的立法沿革,对中越两国婚姻家庭制定法之间及其与跨境民族婚姻家庭习惯法之间的基本制度进行比较略论,在总结跨境民族婚姻家庭习惯法基础上进行内在合理性及功能性略论,研讨跨境民族应用婚姻家庭习惯法解决纠纷的意义、准则和条件。
结语在民族法制的建构过程中,跨境民族习惯法应该扮演积极的本土法治资源角色,并与包括民族法制在内的国家制定法形成良性的互动。
【关键词】:跨境民族 习惯法 婚姻基本制度 家庭关系 继承制度
摘要2-5 Abstract5-14 第一章 绪论14-34 第一节 探讨目的和意义14-18 一、探讨目的14-15 二、探讨意义15-18 第二节 探讨动态、措施以及论文的创新和不足18-22 一、探讨动态18-20 二、探讨措施20-21 三、论文的观点和创新及不足21-22 第三节 中越跨境民族概述22-28 一、中越跨境民族形成概述22-23 二、中越跨境民族的特点23-24 三、几个主要的中越跨境民族简介24-28 第四节 习惯法概述28-34 一、中越两国学者对于习惯法的界定28-30 二、中越跨境民族婚姻家庭习惯法概述30-34 第二章 婚姻基本制度34-68 第一节 中国壮族和越南岱、侬族34-41 一、恋爱34-36 二、婚制36-37 三、通婚范围37-40 四、入赘婚40 五、特殊婚俗40-41 第二节 中国傣族和越南泰族41-49 一、恋爱41-43 二、婚制43-45 三、通婚范围45-47 四、入赘婚47-48 五、特殊婚俗48-49 第三节 中国瑶族与越南瑶族49-59 一、恋爱49-52 二、婚制52-55 三、通婚范围55-57 四、盛行的入赘婚57-58 五、独特婚俗58-59 第四节 中国苗族与越南赫蒙族59-68 一、恋爱59-61 二、婚制61-63 三、通婚范围63-66 四、入赘婚66 五、其他一些奇特婚俗66-68 第三章 婚姻的缔结程序和终止68-108 第一节 中国壮族和越南的岱、侬族68-78 一、中国壮族的婚姻缔结程序68-70 二、越南岱、侬族的婚姻缔结程序70-75 三、婚姻关系的终止75-78 第二节 中国傣族和越南泰族78-88 一、中国傣族的婚姻缔结程序78-80 二、越南泰族的婚姻缔结程序80-84 三、婚姻关系的终止84-88 第三节 中国瑶族和越南瑶族88-99 一、中国瑶族的婚姻缔结程序88-90 二、越南瑶族的婚姻缔结程序90-96 三、婚姻关系的终止96-99 第四节 中国苗族和越南赫蒙族99-108 一、中国苗族的婚姻缔结程序99-100 二、越南赫蒙族的婚姻缔结程序100-103 三、婚姻关系的终止103-108 第四章 家庭、继承制度108-150 第一节 中国壮族和越南岱、侬族109-118 一、家庭结构109-110 二、重要的家庭职能之一—生育习惯法110-112 三、家庭关系112-115 四、家庭财产继承关系115-118 第二节 中国傣族和越南泰族118-131 一、家庭结构118-119 二、家庭重要的职能之一—生育习惯法119-122 三、家庭关系122-127 四、家庭财产继承关系127-131 第三节 中国瑶族和越南瑶族131-141 一、家庭结构131-132 二、生育习惯法132-133 三、家庭关系133-137 四、家庭财产继承关系137-141 第四节 中国苗族和越南赫蒙族141-150 一、家庭结构141-142 二、生育习惯法142-143 三、家庭关系143-147 四、财产关系147-150 第五章 婚姻家庭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比较及其应用150-187 第一节 中越两国对于婚姻家庭的立法沿革150-158 一、中国对于婚姻家庭的立法沿革150-154 二、越南对于婚姻家庭的立法沿革154-158 第二节 中越两国婚姻法之间及其与跨境民族婚姻家庭习惯法之间的比较158-163 一、结婚158-162 二、离婚162-163 第三节 中越两国继承制度之间及其与跨境民族继承习惯法之间的比较163-168 一、继承准则163-164 二、继承发生的时间164-165 三、继承人的范围165-166 四、继承人的顺序166-167 五、对于遗嘱继承和遗赠继承167-168 第四节 中越跨境民族民族婚姻家庭习惯法的地位和价值168-175 一、跨境民族中一些习惯婚制的存在价值168-169 二、习惯法在我国的地位169-172 三、习惯法在越南的地位172-175 第五节 中越跨境民族在当今社会条件下的婚姻观念的变化175-179 一、婚姻自主175-176 二、上门期限、婚礼程序、花费176 三、择偶标准观念的变化176-177 四、迷信生辰八字观念的变化177-178 五、结婚年龄的变化178 六、民族内婚观念的变化178-179 第六节 中越跨境民族应用婚姻习惯法解决纠纷的研讨179-187 一、习惯法关于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意义180-181 二、对于应用习惯法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一些问题181-182 三、对于应用习惯法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一些准则、条件182-187 结语187-189 参考文献189-194 后记194-197 攻读学位期间的学术论文目录197-198 ,越南语论文题目,越语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