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越南政府日前决定,将从2017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试点实施国外游客购物离境退税计划。届时,凡外国游客通过河内内排国际机场和胡志明市新山一国际机场离境时,均可对其在越所购物品申报增值税退税。根据该计划,退税商品其发票显示价值须高于200万越南盾(约合95.2美元),且为单日内在同一家商店购买所得,作为退税凭据的购物发票有效期为离境前30天。增值税退税费用将不高于总额的15%,由办理退税的商业银行收取,退税将以当地货币越南盾支付,但可以再兑换成其他货币。退税商品还须符合一定条件: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属于增值税征税范畴;符合航空安全规定,允许携带登机;不属于禁止出口或限制出口之列。越南拟试点机场离境退税<正>本刊讯越南政府日前决定,将从2017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试点实施国外游客购物离境退税计划。届时,凡外国游客通过河内内排国际机场和胡志明市新山一国际机场离境时,均可对其在越所购物品(论文页数是:1页) [继续阅读本文] ,越语论文,越南语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