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背景和内容浅析从2003年10月1日起,中泰两国间蔬菜和水果类产品的贸易开始实现了零关税。这是迄今中国实行的第一个零关税安排。中泰两国都是WTO的正式成员,而WTO的一个最基本的准则就是非歧视性准则。除非是与WTO规则相一致的区域贸易安排或给予经济不发达国家的特殊差别待遇,某一WTO成员给予其他任何一个成员的任何关税优惠方法,将自动给予所有其他成员。那么,中泰之间的蔬菜水果自由贸易又为何能实现呢?这是因为,该项零关税安排并非是中泰两国之间的单独协议,而是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协议中的“早期收获”方案下,提前在中泰两国之间消除了蔬菜和水果两类产品进出口的关税。这项安排是开放性的,其他东盟成员均可自愿参加;如果各方就“早期收获”中其他产品的加速降税也能达成一致,该协议涵盖的产品范围亦可扩展。2002年11月4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钅容基与东盟10国领导人在柬埔寨金边召开的第6次东盟与中国(10 /1)领导人会上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正式启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根据该协议,中国与东盟老成员国将在2017年建成自由贸易区,......(论文页数是:3页) [继续阅读本文] ,泰语论文网站,泰语论文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