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时期,西欧各国的犹太社团虽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没有任何政治权利,却享有广泛的自我管理权,其中司法自治是犹太自我管理权最重要的体现,这使得欧洲犹太社团的存在和犹太人的自我管理有了法学基础.同时,欧洲的非犹太人社会一般不干涉犹太人内部事务,无疑关于欧洲犹太社团的存在、发展、巩固起到了决定性影响,也是犹太文化和传统得以保存至今的一个重要原因.本文着重略论犹太社团司法自治的权利来源、犹太社团的立法机构及重大法规的作用和社团司法自治的准则,同时对犹太社团司法自治产生的深远作用进行阐释. ,法语论文题目,法语毕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