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是当今人类面临的最主要的全球环境问题,也是全球化时代国际社会面临的最大全球性挑战之一。应对气候变化的根本方法就是要减少人为温室气体排放,使地球系统的温室气体排放与吸收能够达到平衡。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是能源的生产和消费,而能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动力,事关国家的重大经济利益和发展空间。因此,在谈判制定《公约》及其后一系列法学文件的过程中,要求保护气候系统与要求经济和社会发展始终是一对矛盾。这实际上是贯穿整个气候变化谈判的核心问题。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谈判实际上已成为各主要国家利益集团在政治、经济、科技、环境和外交等领域的综合较量。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形成了以欧盟、“七十七国集团加中国”和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发达国家为代表的三大利益集团。这三大集团之间的角逐决定了气候变化谈判的基本格局。其中“七十七国集团加中国”代表的是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它们强调发达国家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承担历史和现实责任,应当率先采取减排行动;同时强调在目前情况下,应按照区别对待的准则来设定发展中国家的减排、限排温室气体义务。但由于这个集团过于庞大,内部也存在着......(论文页数是:12页) [继续阅读本文] ,阿拉伯语论文范文,阿拉伯语论文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