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伊斯兰教法律家而言,保险是一种较新生的经济举措。19世纪之前,伊斯兰法学文献并未提及保险,但伊斯兰教法律家因时制宜,力图处理伊斯兰教与传统保险之间的冲突,找寻穆斯林社会能够接受的不违背伊斯兰教的保险产品,从而将保险纳人了伊斯兰经济学总体框架。即便如此,在所有的阿拉伯国家中,西方模式的传统保险均占主要地位。在西方保险体系广为传布的状况下,何为伊斯兰保险?伊斯兰保险又称穆斯林保险,阿拉伯语谓之泰卡夫勒(takaful)。泰卡夫勒系阿拉伯语音译,意为“互相担保”。伊斯兰保险是穆斯林法律家开发出的符合沙里亚的常规保险的替代品,它是互助和抚恤金观念的延伸,由集体责任、联合和互利等核心因素组成。它应被理解为一种投保者共济会,这样一种共济会的最早萌芽要追溯到7世纪伊斯兰教产生之时。穆斯林相信,赔偿和集体责任的观念是被伊斯兰教和先知所接受的,穆哈吉尔(Muhajirin/迁士)和安萨尔(Ansar/辅士)也实践了共同责任准则,这为伊斯兰保险的诞生奠定了历史的根基。现代伊斯兰保险事业发展的最重要里程碑是伊斯兰会议学术组织沙里亚学者大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它将“泰卡夫勒”视为符......(论文页数是:9页) ,阿拉伯语论文题目,阿拉伯语论文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