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法律家论“里巴”[阿拉伯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阿拉伯语论文 责任编辑:艾米尔更新时间:201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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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里巴”总论(一)“里巴”一般1“里巴”()的本义从语言学来看,“里巴”是典型/众所周知的缩写名词,源于动词“”(rabā莱巴),其过去式、现在式和词根分别是,该词词根有四种写法(见《》/《光辉的明灯》,《》/《新郎的冠冕》,《》/《阿拉伯人的语言》)。“里巴”的本义是“增加”,如《古兰经》(2∶276)说:“真主褫夺重利(“里巴”),增加()赈物”(马坚译,1996∶35)。其中“增加”一词就是“”(里巴)的现在式,而说“某人吃‘里巴’”,就是说他从事“吃里巴”的行为,或者参与其间。艾卜·欧拜伊德·格绥姆·本·萨兰姆《》(罕见的圣训)卷1第217页,一条虽无传述线索但却很著名的“圣训”谓:“谁出售()青苗,谁就是在吃‘里巴’”(沙案:又见阿拉伯文字典《》(门吉德)贝鲁特第五版1928年第76页)。动词出售()的词根“”含义为:在农作物成熟之前出售之。一种说法“里巴”()与“里玛”()、“里玛艾”()同义。根据是大贤欧麦尔(祈主喜之。沙案:“祈主喜之”乃提及穆斯林先贤圣哲之名时的敬语。后文省略)传来:“我的确担心‘里玛’降临你们。”此处的“里玛”即“里......(论文页数是: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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