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作为伊斯兰教组成部分的伊斯兰法,是世界主要法学制度之一。伊斯兰法不仅源远流长,而且至今仍然具有广泛作用。 在我国的古代典籍中,有关外国法学的记载寥寥无几。不过,在最早有关伊斯兰教的汉文著述中,就涉及到伊斯兰法的一些内容:“……其大食法者,以弟子亲戚而作判典,纵有微过,不至相累。不食猪狗驴马等肉……断饮酒,禁音乐……”这是唐代杜环(经行记》的记述,为(通典)所引。杜环曾经因战事被虏驻留阿拉伯国家达12年之久,对那里的伊斯兰教教义及其伊斯兰法具有一定的了解。以今天的眼光看,所记内容未免过于简单,但大体上还是准确的。 令人遗憾的是,自唐朝以后,虽然来华定居的阿拉伯商人不断增多,有关伊斯兰教的汉文著述相应增多,但涉及伊斯兰法的著述却很少。明清两代出现了大量对于伊斯兰教的汉文译述,但这些译述多涉及教义和哲学问题,只附带涉及一些法学规则,而这些规则又多与宗教仪式和日常生活习惯有关。直到本世纪中叶,仍然没有一部系统论述伊斯兰法的专著。 1950年,一部对于伊斯兰法的中文译著问世。这就是庞士谦先生所译的(回教法律史》,原著者为埃及学者胡祖利。这......(论文页数是:3页) ,阿拉伯语毕业论文,阿拉伯语毕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