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勒密埃及(前323—前30年)的法学与司法实践是揭示身处法老埃及与罗马统治时期埃及之间的社会政治史的重要面相。从法律的角度讲,探讨该问题有助于澄清法老埃及的法学在托勒密埃及的延续情况,甚至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古代法学的特点。从历史学的角度讲,该问题的探讨有助于略论托勒密国王②如何处理希腊传统法学与埃及传统法学之间的冲突,以及如何利用法学来加强统治,从而使我们进一步理解托勒密埃及专制主义的特点。然而,由于史料的缺乏,国外学界对这一问题的探讨仍处于一般性研讨阶段,大多论述托勒密埃及历史和具体问题的著述只是对法学略作介绍,或者有些探讨古代埃及法学的文章仅仅把托勒密埃及的法学作为文章的一个部分而简单叙述,专门探讨这种法学的论文和作品并不多见。最值得一提的是哥伦比亚大学古代文明史教授兼波兰克拉科夫大学罗马法教授道本史莱格所著《公元前332年至公元640年希腊罗马埃及纸草文献中的法学》一书。该书通过解读纸草文②尽管托勒密埃及是古埃及历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阶段,但学者们习惯称这一时期的统治者为“国王”而非“法老”,这主要是为了从统治者的称谓上把较少受到外来文化作用的法老埃及......(论文页数是:16页) [继续阅读本文] ,阿拉伯语毕业论文,阿拉伯语论文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