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老时代”是指约公元前3100年埃及开始统一至公元前332年马其顿亚历山大大帝征服了埃及这段历史时期。本文具体略论法老时代普通妇女在社会各个层面的具体状况,认为普通妇女的社会地位高于其它古代文明社会中的妇女地位。一、经济上,法老时代的妇女拥有财产,并且自主地处置自己的财产法老埃及时代的妇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获得、占有和处置财产(包括不动产和私人财产)[1](P177)。妇女拥有继承土地和自主处置财产的权利。古王国时期,吉萨地区一位名叫捷恩梯(Tjenti)的男性把2斯塔特土地给予母亲,1阿鲁拉①土地和四位奴隶给予妻子[2](P124)。曾在第三王朝末至第四王朝初担任高官的“梅腾”根据他母亲的遗嘱而继承了50斯塔特土地[3](P180)。中王国时期,埃德富地区一块方尖碑记载了一位曾在努比亚征战6年的士兵事迹。士兵声称获得了2腕尺(Cubit)土地,其中1腕尺土地属于(他的妻子)赫尔米尼(Hormini),她正在使用着的另1腕尺土地属于士兵;士兵自己拥有的一腕尺土地给予(他的)孩子们[2](P125-126)。非常明显,这位妻子从丈夫那儿获得与孩子同样面积的土......(论文页数是:5页) ,阿拉伯语专业论文,阿拉伯语论文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