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政府自本世纪七十年代初执行经济开放政策以来,十分重视为吸收外资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1 974年颁布了“43号投资法”,允许本国的私人资本、国外的阿拉伯资本和外国资本在埃及投资创办公司、银行等。埃及政府的现行政策是统筹安排、克服障碍、放宽限制,为投资者提供方便。 一、投资领域 (一)埃及国内可供投资的领域 1974年43号投资法规定的投资领域如下: 1.工业加工、采矿冶金、能源、旅游、运输; 2.改良土壤、改造沙漠、家禽家畜业、水产业; 3.住房建筑及其他扩建、增建项目; 4.1974年43号没资去领域内投资为投资企业; 5.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再保险银行(三行都只用外币); 6.使用当地货币的银行,当地资本不少于51肠; 7.农业区外的建筑群和城市发展; 8.合股的承包企业,埃及资本不低于50肠; 9,合股的技术开发企业,埃及股份不少于49帕。 (二)免税区(特区)的投资领域 埃及目前有五个特区属国家投资总局管辖,它们是:纳赛尔城特区(在开罗)、亚历山大特区、塞德港特区、苏伊士特区、伊斯梅格利亚特区。 特区中可投资的领域规定如下: 1.过境物资、出口货......(论文页数是:3页) ,阿拉伯语论文范文,阿拉伯语论文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