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3日,阿巴斯以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主席和巴勒斯坦国总统的名义,正式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巴勒斯迫对于加入为联合国会员国的申请书》,由此拉开了巴勒斯坦试图通过提升在联合国地位而“曲线建国”的政治博弈,也将世界的目光再次聚焦于巴勒斯坦建国问题《。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巴方通过这一方式单方面宣布建国的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且不说巴勒斯坦申请"人联”可能面临的一系列程序问题,即使“入联”成功,巴以间关系若得不到实质改变,巴勒斯坦仍难以满足国际法规定的国家标准,所建立的只能是一个主权大打折扣的国家。那么,巴勒斯坦建国有无法理依据、它在哪些方面已具备法学上的国家要素、又在哪些方面存在建国障碍?本文试图从国际法的角度对这些问题加以考察,进而明晰巴勒斯坦当前所处的法学状态。巴勒斯坦建国的法学基础阿巴斯在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入联申请所附的致秘书长信件中,一再强调巴勒斯坦“作为一个民族享有各项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建立巴勒斯坦国的立国权利”?,表明巴勒斯坦将民族自决权作为自身建国的法学基破。国际社会对其主张持普遍认可态度。从法学角度看,以民族自决权作为建国基础,前提是巴勒斯......(论文页数是:18页) [继续阅读本文] ,阿拉伯语论文,阿拉伯语论文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