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沈宗灵 机构地区:北京大学法学学系 出 处:《中外法律》1996年第6期51-55,共5页 摘 要: 【正】 一、伊斯兰法概述 伊斯兰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又称穆斯林教,是公元7世纪阿拉伯先知穆罕默德所传播的一种宗教。“伊斯兰”在阿拉伯语中意为“顺从”,穆斯林指“信徒”伊斯兰教是三大宗教中最后出现的一个,但其传播之广泛是很惊人的。现在它拥有全世界一百个左右国家和地区的大量教徒。 伊斯兰法泛指以伊斯兰教义为基础的法学。阿拉伯语中称沙里阿(Sharia),即“真主安拉(Allah)指示的通路”,比较法律著作中所称的伊斯兰法系,是指所有伊斯兰教法的总称。 关 键 词:伊斯兰法 伊斯兰教法 巴基斯坦 西方化 ,阿拉伯语论文范文,阿拉伯语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