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重复诉讼 ( lis pendens,litispendance) ,或称诉讼竞合、未决诉讼 2 ,是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依照我国学者较普遍的观点 ,它是指“相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以及相同的目的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院进行诉讼的现象。”1作为国际民事管辖的一种积极冲突 ,与国际民事管辖中的消极冲突相比 ,它固然能保证当事人获得必要的司法救济手段 ,却也带来了提升诉讼成本 ,引发诉讼不公等问题 ,尤其是对国际司法协助造成严重障碍。各国为求得该问题的解决做出了不少努力并已取得了一定成果。我国学者也对此进行了一些研讨 ,但人们似乎更侧重于介绍和探讨英美法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本文则试图对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之一——法国——在这一问题上的做法作一介评。(一 )法国法中不存在英美法系中的非方便法院的概念 ,学术界对它也普遍持排斥态度 ;而重复诉讼和关联诉讼却在其中占有一席之地 ,这几乎也是法国法院仅有的可以拒绝司法管辖的依据 2 。在法国法看来 ,成文法 (主要是《民法典》和《新民事诉讼法典》)的立法者在创制一套完整的管辖权规则时 ,已经充分考虑了当事人利益和良好司法秩序的要求 ,所以法院只需依法行使本国的...,法语论文范文,法语毕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