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美国学者眼中的阿拉伯世界[阿拉伯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阿拉伯语论文 责任编辑:艾米尔更新时间:201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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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子牧:您在美国出生,在英国长大并接受高等教育,美英两国可谓是现代西方文明的两大中心,而您却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下半叶先后选择了汉语、阿拉伯语作为大学的专业。那个时候中国和阿拉伯各国都正在经历十分艰难的历史时期,在国际上,尤其在西方人眼中,中国和阿拉伯各国往往被边缘化甚至妖魔化。这样的文明为何如此吸引您,以至于您决定把它当作专业去学习、探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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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库 克:必须承认,当时我在政治上比较无知。拿中国来说,对其近现代史和政治局势我知之甚少,只是对其独特文化风情有种浪漫主义印象。对阿拉伯世界我当时也很无知,我只知道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有越南战争,却不知道自己选专业前两三个月爆发了“六五战争”(第三次中东战争),所以也没觉得在那节骨眼上选择阿拉伯语是件多么了不得的事。我只是从小喜欢学外语,并学过几门欧洲语言,觉得有兴趣再学一门东方语言,了解东方文化,仅此而已。
  牛子牧:您学成之后,作为强势的、占主流的西方文明的代表,进入弱势文明国度的时候,又有怎样的体验呢?首先,作为真正亲眼看过这“他者”神秘面目的少数西方人之一,您觉得西方大众的认识与真相有多大偏差?
  库 克:我也许无法代表“西方大众”,但是可以说,一直以来普通美国人对阿拉伯人认识的最大偏差,在于把民众和政府混为一谈,过于简单、片面地认为阿拉伯人都一样,穆斯林都一样。然而,值得指出的是,阿拉伯人――至少我个人接触过的阿拉伯知识分子――却很能理解西方国家的多重性。小布什连任后入侵(invade,原话如此)了阿富汗和伊拉克。当时同事们和我都觉得,阿拉伯人的反美情绪一定会因此加剧,因为我们不仅支持以色列,还侵略他们。此后不久我带学生重走十六世纪阿拉伯学者、旅行家利奥・阿弗利卡纳斯的旅途路线,去了两个欧洲城市格拉纳达、罗马和两个阿拉伯城市菲斯、开罗。我们发现,遇到的阿拉伯人都能清醒地意识到普通美国民众与政府的区别,知道美国有很多民众反对总统发起战争。在这个问题上,此行遇到的欧洲人远不如他们清醒。当然,今天普通美国人也开始感觉到阿拉伯民众一方面无法摆脱国内高压,另一方面外部殖民主义阴魂不散,雪上加霜。此时大家都在谈论反对派,也知道反对派的重要性;然而问题是,各方在应对反对派的时候,并没有,也不可能达成某种“共同议程”。所以,怎样在正确的时机给予正确的对象以支持,就是美国及其盟军面临的大难题。我担心该地区局势将难以控制,这不是保持沉默的时候,可是开口之前一定要审慎明辨。
  牛子牧:您因工作需要,去过西亚、北非、东南亚的很多国家,基本都是伊斯兰国家。您觉得自己是以怎样的身份与当地人相处?
  库 克:首先需要指出,我的工作性质和人类学家、社会学家不一样,我接触的人群几乎仅限于中产阶级,多为作家或艺术家。他们跟本国政府不一样,政府可能极端反美,他们跟我却几乎没有隔阂。大部分时间,我们觉得自己身份中“国籍”的部分完全隐去,我们只是两个“人”。可是你必须牢记,这“异族他者”形象就像一副面具,随时有可能突然回到你脸上,不管是否出于你本意。人的身份永远是多重复杂的,就像万花筒中的图案,随着情境的改变不断重组,特别是身处异国时。有时候你多重身份中的某些部分突然浮出水面,你无法控制,但必须有所意识,必须时时戒备――我和外国人打交道时就必须时时谨记我潜在的“美国人”身份。双方之间存在力量悬殊时,处于弱势的一方往往更容易意识到自己身份的转变,亦即对方的意识如何投射在自己身上,而强势的一方则相对难以产生这种意识。当然,这些说法都是基于W.E.B.杜波伊斯的“双重意识”理论。
  牛子牧:我注意到美国境内有一些批评您的声音,有人觉得您的想法过于学院派,过于抽象,指责您对中东女性的困境根本提不出什么有效、可行的建议和想法。甚至有人指责您为诸如塔利班的体制辩护。我也注意到,您曾经公开强烈谴责前第一夫人劳拉・布什就阿富汗妇女问题的广播讲话。您认为她此举,甚至美国的整个“中东民主化运动”,都“把(阿富汗)女性降格为受害者加以拯救和恩赐”,而且您坚持认为“一旦西方/帝国主义利益被卷入,妇女权益就沦为一纸空文”。我可否这样理解,您这样做正是因为意识到自己多重身份中“美国人”、“西方人”的部分,所以竭力防止这两副“面具”回到您的脸上?如果是这样,那么您如何界定怎样才是正当帮助,怎样却是横加干涉甚至恶意利用?
  库 克:是的,正因为我是美国人、西方人,是对方眼中的“局外人”,所以我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我总是对我那些试图“帮助”的学生说,我们不是去“帮助”人家的。我从不觉得我是在“帮助”,我认为我只是在倾听,这才是我的角色。关于那些生活境遇与我不一样的人们,我去听他们描述他们的处境和经历,他们自己有何心愿,对局外人又有何期待。当然这关于美国人并不容易,世界总期待我们有所作为。我唯一一次拜访难民营是在1993年的克罗地亚,难民是波斯尼亚人――和今天的叙利亚难民可能有相通之处。见到我们,他们极端暴怒地质问:联合国、美国究竟在干什么?你们是来围观的吗?你们为什么不帮助我们?我一直反对“帮助”这个说法,很多人都理所当然地以为,难道你不应该化身连接异文化的桥梁,并通过自己这座桥梁,给异文化带来一些好处吗?而我能做的,只是去弄清楚究竟发生了什么,并用我读者的语言加以说明,让他们试着理解另一种情境,去发现一些不一样的天地。
  牛子牧:可就算在这“说明”的过程中,您也不可避免地会采取某种立场和态度吧?具体一点说,比如非洲女性割礼旧习、塔利班政权对女性的迫害等,被公认是令人发指的行径,面对此类极端案例难道您能无动于衷吗?
  库 克:作为一个文化相对论的信徒,我拒绝用我族文化为标准去评价其他民族的生活方式,更是坚决反对用我族标准去同化其他民族。当然作为个人,我不认同他们如此对待女性,我也觉得令人发指。但我终究是个美国人,是个局外人,我没有权利公然介入异文化,去中止他族的某种生活方式。情感上我当然愿意“帮助”这些女性,前提是,她们作为当事人,认为我――一个美国人的介入能对她们有好处,并且计划好如何行动,那么我一定通力合作。可是归根结底,我还是担心,就算是基于对方要求,美国对此类事务的介入依然会适得其反。就像今天的叙利亚,反对派要求美国“帮助”,可是美国一旦介入,必然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其行动背后也会不可避免地出现错综复杂的利益驱使。美国在国际事务中常常骑虎难下。相应地,与美国有所联系的人,无论是美国人,还是在美国学习、工作过的阿拉伯学生、学者,他们的身份无一例外多少会被这种联系所定义。   牛子牧:我注意到您是自称“女性主义者”的。“女性主义”可以说是当今遭到曲解和误读最为严重的概念之一。个中原因,我认为应归结于女性群体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这要求女性主义理论横向发展出诸多分支流派,纵向又不断发展更新,因此女性主义渐渐变得很难把握。请问您总体上如何理解女性主义?
  库 克:在我与玛戈特・芭德兰合编的文集《打开门户》前言部分,我们达成了一个不以文化界限为转移的,“女性主义”最基本的定义,即三个词――Awareness(意识)、Rejection(拒绝)和Activism(行动)。“意识”是前提,指女性由于性别遭到不公待遇的时候,她能够发现这一点――不是每个人都能发现的;“拒绝”是第二步,即发现不公待遇时,应该勇于指出,而不是忍气吞声;“行动”是指不能满足于对不公的口头抗议,必须积极争取应得的权益――不过行动成功与否并不是标准之一,只要有行动就可以。另外说起“女性主义”的被误读,我在杜克大学从教三十二年,教过一些对所谓“女性主义”谈之色变、嗤之以鼻的女学生。可是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这些自称反对“女性主义”的女学生,有时候也显示出一定的女性主义倾向。她们也许不可能行动起来去争取什么,但是至少她们心里肯定有要求被平等对待的意识,不至于遭到歧视还浑然不觉,这其实已经是“女性主义者”了,虽然她们自己拒绝承认。
  牛子牧:在“女性主义”框架下的诸多重要话题中,女性就业,或者说女性走出家门参加社会生活,曾经被当作女性获得解放,特别是取得经济独立的重要衡量标准。但是,在现代社会,特别是某些发达国家,却呈现出女性回归家庭的潮流,特别是婚后。有的学者觉得这是一种倒退,请问您怎么看?
  库 克:是否参加工作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首先这不是判定女性是否获得独立和解放的标准。此外“工作”这个概念本身也应该重新定义,不一定非得是传统意义上雇佣与被雇佣的商业关系,有的女性做社工、当志愿者,一样是在工作。
  牛子牧:那我能不能在重新定义“工作”的道路上走得更远一些――其实“女性走出家庭参加工作”这句话本身就有漏洞。过去女性在家庭内部生儿育女、料理家务,就不是工作吗?只不过是男尊女卑的文化让人们觉得女性的传统角色不算“工作”,其实无论从对社会的贡献来讲,还是从当事人的付出来讲,女性在家庭中的“工作”都绝不逊色于男性在家庭之外从事的任何工作。所以我认为,男女不同工同酬的问题关键也在于此。女性为人类社会做了大量的免费劳动,却一直被看作理所应当,最多得到几句空洞的讴歌,从来没被定义为“劳动”或“工作”,于是当然也得不到物质报酬。任何一个被男尊女卑文化洗脑而不自知的人,都不会把女性传统角色与“成功”、“独立”等概念相联系。不过,我认为某些北欧国家对养育未成年人的高福利政策,以及日本将男职员的工资注入妻子账户的策略,实际上都是在对这一点作出补偿。
  库 克:我非常同意。所以如果女性选择不“工作”,尤其是婚后“不工作”,并不代表女性地位的降低,至少不能一概而论。
  牛子牧:提到“选择”,我又想补充一点:有人说女性主义应该基于“自由选择”,可是这“自由选择”有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就是必须以“充分知悉”为前提。因为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你看似主动作出了选择,实际上却依然是被迫,而且是一种更加可怕的、无形的强迫,抑或是刚刚提到的洗脑。所以,女性留在家里不出去“工作”,本身不是问题,可是如果她们留在家里是因为不知道居然还可以出去工作,那就是倒退了。
  库 克:这一点我也很赞同。
  牛子牧:有人把您称为是“伊斯兰女性主义”的积极倡导者。根据维基百科的定义,所谓伊斯兰女性主义是指:“争取全体男女穆斯林在公共和私人生活中的充分平等。在伊斯兰教的框架内倡导女性权益、性别平等和社会公正。”请问您的理解跟这一致吗?
  库 克:这个定义有些乌托邦色彩。因为绝对的、完全的平等当然是不可能的,可这不代表它不值得追求,反而说明它值得我们永无止境地去追求。取得重大突破的时候又往往是最危险的时候,所以要特别小心。“女性主义”作为一种理论和实践,在欧美经历二百多年的发展,看似臻于成熟,此时我们却应更加谨慎。本人作品Women Claim Islam里有对于“伊斯兰女性主义”的定义,这里简单介绍一下。正如我把“女性主义”的概念划分出三个层次,我认为“伊斯兰”作为一种身份也有三个境界。当“伊斯兰”作为与“女性主义者”相结合的身份时,我认为它处于两个极端之间,其一是“穆斯林”,其二是“伊斯兰主义者”。此处“穆斯林”指的仅仅是出身穆斯林家庭或社会的人,其本人不一定对伊斯兰教多么虔诚,甚至可能信仰其他宗教,或干脆是无神论者;“伊斯兰主义者”则不仅虔诚信仰伊斯兰教,还表示出非常强烈的伊斯兰主义政治倾向。事实证明,即使女性有伊斯兰主义的政治倾向,并且身处伊斯兰国家的框架内,也是有可能同时为女性权益斗争的。埃及人泽娜布・安萨里和很多伊朗女性的经历就是有力的证据。她们身处严苛的父权制度之下,身处带有明显从属性的夫妻关系之中,却可能在一些情境下由于宗教诉求而违抗自己的丈夫。泽娜布・安萨里就曾经表示:“很多时候,我必须服从真主,而不是丈夫。我是一个保守的穆斯林,但是真主远比我丈夫重要。”当然这只是相关于对宗教漠不关心的那一群而言的另一个极端,介于这两个极端之间的人群才是我真正感兴趣的对象。这类女性追求女性权益,同时又带有温和理性的伊斯兰倾向,并不片面宣称“真主启示了我,所以我不必服从我丈夫”,而是重读经文。她们从《古兰经》和《圣训》中总结出,女性其实曾经享有很多权利,却在历史上为某些别有用心的男性所剥夺。因此,伊斯兰女性主义简而言之,就是要要回历史上被剥夺的这些权利。伊斯兰女性主义常常会把先知穆罕默德称为是一位女性主义革命家,这种说法我个人是赞同的。
  牛子牧:可是“伊斯兰女性主义”的说法也遭到重重质疑。《古兰经》经文里提到的多妻制、男人比女性优越,以及男女在继承遗产、出庭做证等方面的不平等待遇,让人觉得“伊斯兰”与“女性主义”两个概念本身就是互斥的。请问您如何回应?   库 克:我个人从来不觉得“伊斯兰”与“女性主义”互斥。如果有人这样认为,那一定是因为他机械地理解经文,没有意识到应该将其放回原本的历史语境中去理解。比如说对多妻的陈述,我们不能断章取义,多妻的出处是《古兰经》(4:3),看完全节你会发现,允许男性娶的两个、三个甚至四个妻子,其实是寡妇。因为该节提到了孤儿,你也知道当时“孤儿”一词并非只指父母双亡的孩子,只要没有父亲,便称为孤儿。当时阿拉伯人处于部落社会,战事不断,男性死亡率很高,留下很多孤儿寡母,而当时严酷的自然条件下,女性不得不依靠男性生存。所以,通观全节,“允许多妻”实际是鼓励收养孤儿,并照顾他们的母亲。这,就是一种伊斯兰女性主义的诠释。男人优越于女性,出自《古兰经》(4:34)。伊斯兰女性主义认为,女性之所以需要男人“维护”,是出于她们“母亲”的身份,而并非仅仅出于女性的性别。因此该节不仅不是确立男性相关于女性的优越性和权威,反而规定了他们的义务,相应地,如果女性尚不具有“母亲”的身份,而且有较强的经济实力,阿拉伯语论文题目,那么男性“维护”她的责任也就相对减弱,甚至消失。至于女性在继承遗产、出庭做证等方面仅享有男性一半的权利,我必须提醒你,不能用二十一世纪的标准去要求古代人。这至少表示,早在七世纪,阿拉伯人便立法规定了女性的继承权,而西方女性在十九世纪以前可是完全没有继承权的!一个活埋女婴的社会短期内有了如此大的进步,我坚持认为穆罕默德是当之无愧的女性主义改革家。
  牛子牧:我发现,您刚才一直在把经文放回其时代背景,或者说放回历史语境中加以理解。这不就等于承认《古兰经》是由人类书写的,所以存在时代局限性吗?这还是“伊斯兰”的观点吗?
  库 克:我认为理解经文必须回归历史语境,但这与《古兰经》的神圣性无关。客观现实一直在变,奴隶制的消亡就是个很好的例子:《古兰经》里也有很多对于如何对待奴隶的规定,可是在现代社会,奴隶制就算没有彻底消亡,至少是接近消亡了,在绝大多数国家都不复存在。这就是一个《古兰经》经文与现代社会客观情境已经“不符”的例子,可是你不能说《古兰经》从此就站不住脚了。实际上,这种“回归历史语境”的诠释法也古已有之,术语是“降世背景”,由穆阿太齐赖派提出。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伊斯兰女性主义的诠释是比较接近穆阿太齐赖派观点的。
  牛子牧:有些学者提倡对包括《古兰经》在内的宗教文本进行“隐喻性”而不是“字面性”的诠释,您是否赞同?
  库 克:相比“隐喻性诠释”,我更想强调的是“全面性解读”,切不可断章取义。《古兰经》中有一些经文看似自相矛盾:前一句要求多妻的男性公平对待她们,后一句又说男性绝不可能做到平等;前一句先说有三个女神,后一句又立刻否认说没有。这两个例子,解读全面了,你会明白第一处其实是提醒男性最好不要娶多妻,第二处就是否认那三个女神的存在。而断章取义的话,后果就严重了。总之,人人都应该深思熟虑后再去理解经文――尤其是关于伊斯兰教这种没有“说情人”的宗教,穆斯林必须对自己的诠释负责。
  牛子牧:您刚才提的是非常高的要求,估计鲜有人能达到这个水准。况且,既然是我“自己的诠释”,那我岂不是太自由了?此外,无论如何,那些看似“自相矛盾”的经文的确已经给蓄意曲解利用提供了可乘之机,并且不可否认,也的确已经造成了很多悲剧。
  库 克:语言模糊是一切宗教文本的共同特征,这不是“缺陷”,只是要求当事人更加谨慎并尽可能地全面考虑。此外,自主诠释当然不代表你就能无法无天,你至少得接受法学管辖和社会道德的监督。假设我是一个穆斯林女性,我丈夫企图殴打我,并号称在《古兰经》里读到,妻子如果不服从丈夫,丈夫有权打她。而我作为伊斯兰女性主义者,当然不相信真主会无视我的人权,允许家庭暴力,允许男性殴打妻子,于是我要做的便是综合解读《古兰经》《圣训》和伊斯兰法,然后请法官仲裁。不过这样只能解决我个人的问题,如果我想为全体穆斯林女性作出改变,就得请教法律家一起开启更加正式的程序,进行创制,然后通过公议,出台新的法学。
  牛子牧:刚才谈了许多,似乎都默认了伊斯兰国家的大背景。请问您是否赞成政教分离?
  库 克:理论上当然赞成,但是政教分离这件事关于伊斯兰国家来说,相比基督教要复杂得多。此外,正如我前面说到的,伊斯兰教也许并非很多人想的那样,与包括女性主义在内的很多东西真的水火不容,这也是穆斯林女性对自己身份和母文化的有益探究;最后,更重要的是,通过反驳“伊斯兰”和“女性主义”的互斥性,人们将会明白,虽然“女性主义”是个舶来词,但是女性争取平等和合法权益的斗争古已有之,这丝毫不作用她们的文化身份,绝不是西化异化的危险产物。近代西方人发明了“女性主义”的理论,但他们绝不是这世上争取女权的鼻祖,甚至不总是走在最前列。
  牛子牧:通过与您的交谈我感觉到,您对包括我在内的、研习异族语言文化的晚辈们,也许怀有这样的期待,那就是:我们肩负的责任,不是对异族屈尊俯就、评头论足,阿拉伯语论文网站,更不是拯救他们于水深火热之中。我们的责任是告知,告知我族,也告知异族,我们的传统习俗、生活方式,只不过是世界上千千万万传统习俗、生活方式中的一种,谁都没有权利宣称自己的习俗才是唯一“正确”的、“文明”的;而只有基于这种广泛的、跨文化的“知悉”,各族才能够反观、反思自己的传统习俗、生活方式,进而自发进行扬弃。
  库 克:你总结得非常到位,我很赞同,谢谢!
  (本文转载于《中华读书报》,作者为北京外国语大学阿语系教师、美国杜克大学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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