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年底,一名突尼斯年轻人被执法人员施暴而当街自焚,引发人们大规模的示威游行,由此拉开了阿拉伯世界一波规模巨大的政治动荡的序幕。突尼斯、埃及、也门、利比亚、叙利亚等国先后爆发大规模示威游行活动甚至演变为大规模暴力冲突。该事件在全球范围内作用之深、范围之广,是继1989年苏东剧变之后的又一重大全球政治事件,被西方媒体称之为“阿拉伯之春”。关于“阿拉伯之春”,有的学者称之为全球第四次政治民主化浪潮,将对全球一些国家产生诸多深远作用。从这一事件中,应当引起我们对人权与主权的深深反思,研讨该事件对主权与人权之争论究竟会产生何种启示。一、在新的历史时期研讨人权与主权关系的现实必要性人权是指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内容十分广泛而丰富,主要包括三大类:人身人格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人权,从本质上讲是对于“人”的问题总称,是全球、全人类所有人的共同利益、共同事务,是整个人类群体最根本的权利与利益之所在,具有普世价值的特点。主权是指在一定领土和居民范围内的最高权威,也就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其本质特征在于对内最高性和对外独立性......(论文页数是:2页) ,阿拉伯语论文,阿拉伯语论文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