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成文日期的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有明确规定:“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也规定:“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成文日期使用汉字的历史还可以往前沿溯到国务院办公厅1993年11月21日修订、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新《办法》与旧《办法》在这一方面的规定除将“成文时间”改为“成文日期”外,无其他任何差别。成文日期应该使用汉字的规定已几乎成为定论。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7,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以下简称“新《格式》”)规定,党政公文的成文日期应当“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宣布公文成文日期使用汉字的历史就此终结。其实,在此之前,郑彦离先生即已提出“行政机关公文成文日期该用阿拉伯数字......(论文页数是:3页) ,阿拉伯语论文,阿拉伯语论文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