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伊斯兰文化的和谐理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人与造物主之间的和谐;二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三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三者互为因果,且显现出强烈的时代感与现实的针对性。一、人与造物主之间的和谐众所周知,阿拉伯—伊斯兰文化中有一专门学科,叫“认主学”,即认识造物主的学问。其基本思路可以概括为“造器必有匠,造物必有主”。亦即,世间连一个普通的器具都必有制造它的工匠,何况一个浩瀚无边又井然有序的宇宙及宇宙中的万物。因此,伊斯兰教认为,有条不紊、和谐运动的茫茫宇宙也有一个大智大慧、无所不能的造物主在创造、驾驭并掌控,使日月星辰运行如常,春夏秋冬更替如故,花草树木茁壮成长,各族百姓安居乐业。从广义上讲,“穆斯林”泛指天地万物,语义是“顺从者”,天地及其一切如动物、植物、矿物--所有有生物和无生物,均按造物主指定的自然法则运动变化,都得顺应自然规律。作为万物之灵的人,更应该开动脑筋,启迪智慧,从宇宙“大世界”井然有序的运行中,从大自然的万千气象中,从人这个“小世界”自身构造的绝妙中,去体认造物主的存在、万能。对于人如何认识造物主,清初伊斯兰学者马注指出:“认有二等:有形者......(论文页数是:6页) [继续阅读本文] ,阿拉伯语论文,阿拉伯语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