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面纱到伊斯兰婚姻制度“你对信女们说,叫她们降低视线,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饰,除非自然露出的,叫她们用面纱遮蔽胸膛……”②不论是从《古兰经》中这则训诫还是从其语法都不难得出如下结论:其一,伊斯兰妇女应遮蔽“羞体”,不可外露于丈夫、父亲、丈夫的儿子以外的人;其二,伊斯兰妇女为伊斯兰男性的附属。首先,就婚姻本身而言,传统伊斯兰法认为婚姻是一种特殊买卖契约。阿拉伯半岛在伊斯兰教产生以前盛行买卖婚姻,妇女只是作为婚姻买卖的对象。而在伊斯兰教产生以后,男性应向女性给付聘礼,作为女性出让其性权利的回报。其次,《古兰经》中有明确规定:“你们可以择娶你们爱悦的女人,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那么,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③而在现代信奉伊斯兰教较多的阿拉伯国家能看到几座一模一样挨在一起的房屋,其中很有可能分别居住着一位男性穆斯林的一个个妻子。也就是说,一位适龄的伊斯兰男性只要有足够的抚养能力并且能公平对待他的每一个妻子,他就同时可以与四名女子结婚。这并不代表伊斯兰国家与穆斯林本身的滞后与不开化,相反,是伊斯兰教与伊斯兰法不断进步的体现。因为在伊......(论文页数是:2页) ,阿拉伯语论文,阿拉伯语毕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