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大众传媒乃至学术界,一般意义上的“伊斯兰国家”通常是指大部分居民以伊斯兰教为宗教信仰的国家,并非一种严谨的政治、法学概念,而只表示此类国家与伊斯兰教相关联的事实,其内容一是居民的主体是穆斯林;二是国家元首由穆斯林担任;三是国家尊重信仰自由,保护和弘扬伊斯兰文化传统。此外,习惯上还有一个标准,伊斯兰会议组织的57个成员国,都是伊斯兰国家。但在现代伊斯兰主义者(学界也有人称原教旨主义)看来,“伊斯兰国家”则有着严格的政治含义,其基本内涵是反对以国家主权为基础的现代民族国家,主张重建政教合一、贯彻沙里亚法、体现“真主主权”的国家。伊斯兰主义的政治追求之一就是以伊斯兰教取代世俗民族主义,并建立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即“伊斯兰国家是国家统治必须与沙里亚法保持一致的国家”,是“行政和立法的功能和权威必须服从并辅助沙里亚法的国家”。①伊斯兰主义的“伊斯兰国家”理论构成了伊斯兰政治反对派反对现行世俗政权的指导思想,进而对当代伊斯兰复兴运动产生了重要作用。本文即以伊斯兰主义主要思想家的理论为例,考察当代伊斯兰主义“伊斯兰国家”理论的历史发展脉络。拉希德·里达的“伊斯......(论文页数是:9页) [继续阅读本文] ,阿拉伯语论文题目,阿拉伯语论文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