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伊斯兰教法探讨及其分期作为一种成熟的建制性宗教,制度化的伊斯兰教很大程度上以伊斯兰教法的形式体现出来。正因如此,人们才会看到,在传统的伊斯兰社会,伊斯兰教法与伊斯兰教往往互为表里、密不可分。关于二者间的这种紧密联系,学界早有共识。以探讨伊斯兰教法而知名的西方学者约瑟夫.夏赫(JosephSchacht)在描述伊斯兰教法与伊斯兰教的相互关系时,曾如此概括:“伊斯兰教法是伊斯兰学说的缩影,是伊斯兰生活方式的最典型体现,是伊斯兰教本身的精髓与核心”。?在一些情况下,伊斯兰教.法甚至被视同于伊斯兰教。比如,中国民间就流传着“教即法,法即教”的说法。②而伊斯兰教在中国最初就被称为“大食法”,与“大秦法”(即罗马法?)并举。③唐代杜佑《通典》卷一九三引《经行记》所载,论及大食法:“诸国陆行之所经也,胡则一种,法有数般。有大食法,有大秦法,有寻寻法。……其大食法者,以弟子亲威而作判典,纵有微过,不至相累。不食猪、狗、驴、马等肉,不拜国王,父母之尊,不信鬼神,祀天而已。其俗每七日一假,不买卖,不出纳,唯饮酒谑浪终日。”尽管伊斯兰法集中体现在制度层面,但也绝非仅限于此。......(论文页数是:6页) ,阿拉伯语毕业论文,阿拉伯语论文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