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世界,谴责和反对宗教极端主义已经成为某种共识,得到社会舆论广泛的支持。但在实际运作中,仍然面临着诸多困难。最突出的问题是缺乏充分的法学依据。宗教极端主义是个宽泛的概念,人们可以从宗教学、政治学、社会学等领域对其多重含义加以诠释,从而造成某种“不确定性”。多年来,中国政府以及世界许多国家都曾明确表示反对宗教极端主义的准则立场,但许多国家并未就什么是宗教极端主义而通过相关立法作出界定。因此,笔者在撰写本文过程中时而会有点“底气不足”之感,主要是因为我国相关立法未就“宗教极端主义”的含义作出解释。所以这里所谈的只是个人从学理层面对论题的理解。不妥之处,在所难免。就伊斯兰世界,特别是某些战乱、国际冲突与外部干预热点地区而论,宗教极端主义与暴力恐怖主义相结合,已成为地区动荡不安的重要因素之一。这种现象提示人们,应当从知与行两方面来观察、识别和认定伊斯兰极端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消极影响。在认知方面,宗教极端主义并不是一个稳定的解释主体,其对伊斯兰教的解释以政治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为本质特征。与历史上的教派、学派和教法律派不同,伊斯兰极端主义的真正兴趣不在于宗教领域,而......(论文页数是:11页) ,阿拉伯语论文范文,阿拉伯语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