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伊斯兰法律思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影响[阿拉伯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阿拉伯语论文 责任编辑:艾米尔更新时间:201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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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7世纪时由阿拉伯先知穆罕默德开始传播。其教法涉及信仰、宗教功修、人际交往法则、刑事惩处法则等,几乎囊括了穆斯林宗教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希提在《阿拉伯通史》中说:“在中世纪时代,继罗马人之后发展了法学科学,从而创立了一个独立的体系的,只有阿拉伯人。”[1]伊斯兰法是泛指以伊斯兰教为基础的法学,也称“穆斯林法”,在中国也称“回教法”。伊斯兰法系被视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在世界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伊斯兰法律是认识和阐述伊斯兰教法的法学渊源、具体规定及其司法运用的学科,通常被音译为“非格亥”。“非格亥”一词在阿拉伯语中意为“理解”“知晓”“领悟”,在法律领域指有关人的行为方面的法学法规。一千多年来,伊斯兰法律思想无时无刻不在作用着穆斯林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作用着伊斯兰各国的文化传统,作用着整个世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目前,全世界的穆斯林约有15亿,我国也有10个少数民族群众信仰伊斯兰教,人口约二千多万。在当前构建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如何发挥伊斯兰法中的一些适应我国国情的有着积极意义的思想,是摆......(论文页数是: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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