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教与法学的历史渊源略论从历史的角度看,现代法学制度与宗教有着不可分割的历史渊源关系,如果把人类社会看作是一只鸟儿的话,那么宗教和法就如同鸟的双鬓,缺一不可。(一)宗教对法的产生与发展有重要作用在人类社会演化的过程中,宗教曾对法学的发展产生过重要的作用。在人类历史的早期,法学和宗教是一个浑然未分的整体。原始社会中的习惯,本身就是包括法学和宗教在内的多种规范的集合体。例如摩西之“十诫”就将宗教与法学混为一体,而且以教规为法学,常常以其为施政的工具。另外,法学规范和法学制度的萌芽又是在对习惯尤其是宗教习惯进行鉴别、取舍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法学与宗教教义关系密切,有的国家承认某些宗教教义具有法学效力,成为法学的补充。法学中一些观念正植根于宗教的某些理念。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些特定阶段,宗教不止一次的与法学发生相互融通的现象。如在印度的婆罗门教就直接作用了印度法系的形成和发展,以至最后构成了印度法系的法学基础。在公元前18世纪,两河流域的古巴比伦王国颁布的《汉穆拉比法典》把国王称为诸神的代理人,强调国王对国家的统治权力源于诸神的赐予。考察这些国家的历史,可以清晰......(论文页数是:3页) [继续阅读本文] ,阿拉伯语论文题目,阿拉伯语论文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