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伊斯兰法学制度改革分析[阿拉伯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阿拉伯语论文 责任编辑:艾米尔更新时间:201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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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法称为沙里阿法(sharia),是指源于《古兰经》、圣训以及公议、类比而形成的庞杂法学体系。沙里阿法规定了穆斯林的行为原则,但是对许多问题的规定并不是精确的和严格的,运用范围也不是十分明确,教法律家对很多问题还存在争议,所以,“伊斯兰教法不同于现代意义的法学,而相当于一种宗教伦理的行为规范,它从来也不是一部正规法典,实质上是一种包罗万象的应尽义务体系。”[1]沙里阿法的神启性、永恒性、包罗万象性和价值合理的取向使它与现代法学所具有的人造性、专业化、制度化、不具永恒性和目的合理的取向格格不入。当历史发展到现代,社会变化必然导致法学变化,伊斯兰教法也不例外,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穆斯林国家纷纷对伊斯兰教法进行改革印度尼西亚是世界上穆斯林人口最多的国家,有88%的人口是穆斯林。1945年印尼独立以后,全面引进以西措施律为基础的现代法学制度和内容,制定了宪法、商法、刑法、教育法等法学,建立世俗法庭。但婚姻家庭法因与伊斯兰伦理道德和价值观念紧密结合,很难以西措施律取代,所以印尼对婚姻法进行改革,并建立伊斯兰法庭,使伊斯兰教法制度化、规范化,使之适应现代社会。一......(论文页数是: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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