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世纪70年代末,伴随着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运动的勃起,穆斯林世界响彻着一个颇为流行的口号,称为“伊斯兰化”。与此同时,形形色色的原教旨主义派别和组织,则以各种方式向本国政府施加压力,要求全面恢复伊斯兰教法,实行伊斯兰法制,建立一个名符其实的伊斯兰国家、伊斯兰社会。这股宗教社会潮流,因伊朗“伊斯兰革命”的胜利,产生了一股更加强劲的冲击波,正席卷着从南亚次大陆到北非的整个穆斯林世界,引起广泛而强烈的反响。 究竟何为伊斯兰教法?伊斯兰教法在历史上和当代占有何种地位?它与当今的“伊斯兰复兴”到底有何关联?要弄清这些问题,需要对伊斯兰教法的今夕作一番科学的考察。本文试谈一点不成熟的见解,供读者参考。 传统上,一个穆斯林的日常生活主要受教义学和教法律两门宗教学科的约束。在伊斯兰教里,二者犹如一对孪生兄弟,其宗旨最初都是为了规范信仰者个人与“真主”之间的理想关系。自然,由于伊斯兰教所固有的政教合一性,其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人际关系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种种关系,但这些关系总是毫无例外地通过神人关系这一中介来调整和体现。教义学和教法律都以探讨、规范和调整神人关系为主旨,二者又互......(论文页数是:7页) [继续阅读本文] ,阿拉伯语论文题目,阿拉伯语毕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