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伊斯兰教法中彩礼的历史根源彩礼也叫聘礼,即新郎按婚前的约定赠予新娘的礼品,是穆斯林男女在缔结婚约时男方向女方给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伊斯兰教杜绝借婚姻索取财物的买卖婚姻,这类婚姻是伊斯兰教禁止的。同时赠送聘礼在教法上并非是有效婚姻的先决条件,这是建立在有共同信仰,彼此都愿意的基础上进行的,彩礼作为女子在婚后夫家生活的经济保障和人格独立的象征。这个规定是承认女子拥有神圣不可侵犯的个人财产权。并相应的认可女方有经济独立权。《古兰经》云:“你们应当把妇女的聘礼,当作一份赠品,交给她们”(4:4)。教法规定:给予聘礼是男方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男方必须执行,至于聘礼的多与少,则依据男方的条件,双方可以商议而定。聘礼给予女方后。则属于女方的私有财产,男方无权索回,除非是经过女方的同意的情况下。通过聘礼来实现婚姻关系,有效保障了妇女的经济利益及其他权利,同时对男方有一定的牵制约束影响。彩礼的获得也是保证女性的经济生活,即使婚姻破裂了,女性拥有了自己的私有财产不会减少。(一)彩礼产生的社会文化根源在蒙昧的阿拉伯时代,父母把“彩礼”当作是自己劳累、喂奶的工钱。在《古......(论文页数是:4页) ,阿拉伯语论文范文,阿拉伯语毕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