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凯末尔现代化改革的洗礼,土耳其成为中东地区世俗化和民主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凯末尔主义者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将培养全新的妇女意识作为建构现代国家的重要步骤,在法学层面对妇女的角色、权利和地位给予明确界定:1926年民法宣布多妻制为非法,规定了最低结婚年龄,给予妇女离婚和继承财产的权利;1935年宪法修改案赋予妇女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此背景下,诸多妇女摆脱传统的家庭生活束缚进入公共领域,通过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为消除性别歧视、废除男权压迫、争取自由权利、改善生活状况而斗争,从而使其权利和地位得到一定保障。随着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兴起,凯末尔主义所确立的社会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受到冲击,出现伊斯兰女权主义者与凯末尔女权主义者的分野。尽管她们的政治立场存在较大区别,但都为妇女争取更多的权利和自由而奋斗,这直接促使诸如“紫屋顶妇女庇护基金会”①(Purple Roof Women’s Shelter Foundation)、“妇女团结基金会”(Women’s Solidarity Foundation)等女权保护机构的成立,并使民法修正案②在2001年顺利通过......(论文页数是:12页) [继续阅读本文] ,阿拉伯语论文题目,阿拉伯语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