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法,是在伊斯兰教和伊斯兰政权创立过程中确立起来的。其发展和定型,经历了几个世纪(公元7一10世纪)的复杂历史过程,从定型到现代,经历了停滞、萧条到改革、复兴的过程①。在当代从南亚次大陆到北非的整个伊斯兰世界,伊斯兰法仍在适用和支配着穆斯林生活的各个方面。 伊斯兰法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被称为伊斯兰法精华的家庭法,伊斯兰家庭法包括结婚、离婚和继承方面的法规②。传统伊斯兰继承法如同家庭法的其他方面,是在伊斯兰教建立和发展的过程中,由《古兰经》创立的新原则和对现存习惯法进行修改,也就是说,由《古兰经》立法改革和阿拉伯父系部落习惯法相结合而形成的。《古兰经》立法改革 公元7世纪伊斯兰教产生之际,正是阿拉伯半岛上的贝都因游牧民处于原始公社制度瓦解,阶级社会急剧形成的社会大动荡、大分化时期。伊斯兰教前阿拉伯父系部落习惯法对于遗产继承权的规定,出发点在于加强和巩固部落的力量尤其是战争力量,因而要求将死者的遗产留在本部落内。当时,只承认有共同父系祖先的人为部落成员,以男性计算世系和按父系进行继承,只有死者的父系男性成年血亲才有继承权,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参加部落战争、保卫部......(论文页数是:9页) ,阿拉伯语论文网站,阿拉伯语论文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