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伊斯兰法的本质和特征[阿拉伯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阿拉伯语论文 责任编辑:艾米尔更新时间:201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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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法从它产生时开始,就以浓厚的宗教色彩和积极为私有制度服务为其鲜明的特征。公元七世纪伊斯兰教创立和哈里发帝国形成后,伊斯兰法成为以阿拉伯半岛为核心的辽阔地区的行为规则,出现了号称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伊斯兰法彗系,作用极为广泛。当前世界上横跨欧、亚、非三大洲的广大地区,大约有七亿多人信仰伊斯兰教,特别是伊斯兰教原教旨主义的兴起,以及1977年7月巴基斯坦哈克执政和1979年2月伊朗霍梅尼上台后,先后声称要“全面恢复和应用”伊斯兰法,因而引起世界的瞩目,成为人们十分关心的问题。本文试图从伊斯兰法的本质特征方面谈一点粗浅看法,请探讨法史学的同志们予以批评指正。伊斯兰法与伊斯兰教伊斯兰法有着鲜明的宗教色彩,它与伊斯兰教有着直接联系。在伊斯兰教形成的过程中,阿拉伯语论文阿拉伯语毕业论文,伊斯兰的法权范围就逐步确立。伊斯兰教的创始人穆罕默德于公元610年开始进行伊斯兰教教义宣传的时候,就按照奴隶主阶级的意志,提出了伊斯兰教宗教法规的第一信条—独信真主。这实质上是用一神教战胜多神崇拜,实现阿拉伯统一的政治号召。伊斯兰法律家,也一直把宗教法规,列为伊斯兰法的首要法权规范。穆罕默德在公元622年9月......(论文页数是: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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