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学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强制性的、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伊斯兰税收体系是以《古兰经》和“逊奈”为基石,“欧莱玛”的创制(知^丨)②为指导,在历代伊斯兰哈里发王朝的实践中逐渐形成发展完善起来的,是伊斯兰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上的伊斯兰税收既符合税收的一般特征,又因受自身宗教文化体系的作用而独具特色。“税收”一词在阿拉伯语中统称为“达利巴”Darlba),从语言学上来说,它是由“打,击”音译为达拉巴)这一动词派生而来,含有被动的意味,表示施加在人身或者财产上的义务。《古兰经》和《圣训》中没有明确提到“达利巴”一词,但一些“欧莱玛”在其作品中对“达利巴”的含义有具体的阐释。伊斯兰权威教义学家、法律家安萨里(yijill,Al-Ghazali)把“达利巴”定义为:在国库空虚时,伊玛目摊派给富人的、他认为足够的课征^®沙斐仪派大教法律家朱瓦尼(W^1,Al-Juwayni)把其定义为:伊玛目向富有的臣民收取的足以填补需求的课征。④在“达利巴”之下,伊斯......(论文页数是:6页) ,阿拉伯语论文,阿拉伯语论文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