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以你们为中正的民族,以便你们作证世人,而使者作证你们。”(《古兰经》2:143)一从伊斯兰教的经典《古兰经》,到现代伊斯兰世界作家的著作,“正义”(justice)都是一个出现频率很高、含义非常丰富的概念。如果我们说“爱”的观念充满着基督教的整个世界观,那么,“正义”观念在伊斯兰教中的影响完全可以与其相媲美[1](227)。在伊斯兰教的典籍中,与我们所说的“正义”一词相对应的是阿拉伯语中的“'adl”、“q ist”等词语。“'adl”的动词是“'adala”,它有多重含义:“挺直”、“坐直”或“修正”;“跑开”、“离开”或是“从错路走上正路”;“相等”、“平等”等等[2](6)。《古兰经》中用到“'adl”的时候,多指要以平衡的措施对待所有事情,包括生活。它还用来指涉一个人的道德、行为和精神方面处于均衡。比如,“你们当以你们的两个公正人为见证,你们当为真主而作证”(65:2)①中的公正,就是由“adl”而来。“q ist”多用在涉及人与神的关系,及人类的社会交往时,“公平”是这个词强调的重点。在“真主秉公作证:除他外,绝无应受崇拜的;众天神和一般......(论文页数是:5页) ,阿拉伯语毕业论文,阿拉伯语毕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