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为关注的一部宗教色彩浓郁的电影--—《被投石致死的索拉雅》,里面的许多内容都直观地反映了伊斯兰教法中的证据制度缺憾和落后。纵观整部电影不难发现,作为法官角色的镇长在审判前中后都存在着许多违反当今世界普遍认同的证据规则的地方,例如:直接要求妻子索拉雅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而不是由丈夫提供;当事人通过引诱胁迫方式来搜集证据且被采纳;证人作证的风险由弱势方承担等等。伊斯兰教法主要是一个义务体系,婚姻、家庭和继承法是伊斯兰教法的核心领域。其中对司法制度中规定是这样的:“诉讼程序不需求书面形式,且民刑不分,各类证据中,宣誓是最为重要,有时法官光凭誓言即可定胜负。”在这样的政教合一的国家,教法被认作为国家法,虽然在近现代,伊斯兰教法经过改革,然而一些与宗教密切相关的领域,仍由传统教法调整,保留了较多的传统法学形式和内容。可以说在这种严格受宗教控制的法学环境下,教法才是约束教徒行为及道德的“法学”。电影《被投石致死的索拉雅》同样也是受伊斯兰教法的作用而发生的真实事件。女主人公的悲剧除了让我们婉惜之外,更是给教徒们的一种警醒。如何避免此类的悲剧重演便成了电影最有意义......(论文页数是:2页) ,阿拉伯语论文题目,阿拉伯语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