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系现代埃及农业乡村史探讨领域的首要问题,相关学术成果也比较丰硕。然而,对于1829-1952年埃及土地非国有化和土地集中的政策原因,特别是穆罕默德·阿里在其统治后期赐封的多种地产、1858年《赛义德法令》的具体内容、1871年《补偿法令》的多次变更以及1882-1952年埃及政府和议会的土改尝试,当代学界或关注不够、或语焉不详、或论证不足。本文将详述1829-1952年埃及历任政府采取的地权政策,在此基础上勾勒埃及土地非国有化的发展阶段,最后揭示纳赛尔政权土地改革的必然性与合理性。一、土地非国有化的初露端倪(1829-1848年)19世纪前期穆罕默德·阿里担任埃及总督期间,力图恢复土地国有、重建中央集权。然而,阿里多次发动对外战争,造成国家财政吃紧。为了扩大税源,阿里从1829年起封赐伊巴迪叶、杰法里克和乌赫达,土地非国有化初露端倪。伊巴迪叶为阿拉伯语音译,原意为“闲置”,后指在土地普查中被记入土地簿却没有被计入地税簿的荒地,或者具有耕作价值但是暂时无需交税的荒地。分为两种:(1)被赐予军事行政官僚以及部分外籍人士的伊巴迪叶。1829年12月阿里颁......(论文页数是:5页) ,阿拉伯语论文网站,阿拉伯语论文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