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48年英文版翻译黄文煌译,蒋军洲校,厦门大学出版社2017年3月版徐国栋在该书《<埃及民法典>绪言》中介绍说:“1948年《埃及民法典》包括一个序编和两正编。序编的第一章涉及法学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冲突,异想天开地把对于国际私法的规则容纳其中。第二章是对于民事主体的,规定了自然人和法人。这是埃及模式的特点,它不像其他伊斯兰国家的民法把人格和身份关系都划入一个独立的个人身份法典,而只把身份关系划入,保留人格关系于民法典中。这种类型的民法典更接近于其罗马法蓝本,使人可以摆脱穆斯林国家的民法典是单纯的财产法典的印象,看到在这样的法典中还有对于人格法的规定。第三章是物与财产的分类,涉及法学关系的客体。第一编对于债或对人权,下辖两个分编。第一分编是债的一般规定,……第二分编为有名合同。……第二编对于物权,下辖两个分编。第一分编为主物权。……第二分编为从物权或担保物权。”埃及民法典@苏哲<正>根据1948年英文版翻译黄文煌译,蒋军洲校,厦门大学出版社2017年3月版徐国栋在该书《<埃及民法典>绪言》中介绍说:"1948年《埃及民法典》包括一个序编和两正编。序编的......(论文页数是:1页) ,阿拉伯语论文题目,阿拉伯语毕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