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章是麦地那的,全章共计一七六节。 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 1.众人啊!你们当敬畏你们的主,他从一个人创造你们, 他把那个人的配偶造成与他同类的,并且从他们俩创造许多男人和女人。 你们当敬畏真主棗你们常假借他的名义,而要求相互的权利的主棗当尊重血亲。真主确是监视你们的。 2.你们应当把孤儿的财产交还他们,不要以(你们的)恶劣的(财产), 换取(他们的)佳美的(财产),也不要把他们的财产并入你们的财产,而加以吞蚀。 这确是大罪。 3.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对待孤儿,那末,你们可以择你们爱悦的女人, 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那末,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们的女奴为满足。这是更近于公平的。 4.你们应当把妇女的聘仪,当做一份赠品,交给她们。 如果她们心甘愿情地把一部分聘仪让给你们,那末,你们可以乐意地加以接受和享用。 5.你们的财产,本是真主给你们用来维持生计的,你们不要把它交给愚人, 你们当以财产的利润供给他们的衣食。你们当对他们主温和的言语。 6.你们当试验孤儿,直到他们达到适婚年龄;当你们看见他们能处理财产的时候,应当把他们的财产交还他们;不要在他们还没有长大的时候, 赶快浪费地消耗他们的财产。富裕的监护人,应当廉洁自持;贫穷的监护人,可以取合理的生活费。 你们把他们的财产交还他们的时候,应当请人作见证。真主足为监察者。 7.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 女子所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无论他们所遗财产多寡,各人应得法定的部分。 8.析产的时候,如有亲戚、孤儿、贫民在场,你们当以一部分遗产周济他们,并对他们说温和的言语。 9.假若自己遗下幼弱的后裔,自己就会为他们而忧愁;这等人,应当也为别人的孤儿而忧虑,应当敬畏真主,应当对临终的病人说正当的话。 10.侵吞孤儿的财产的人,只是把火吞在自己的肚腹里,他们将入烈火之中。 11.真主为你们的子女而命令你们。一个男子,得两个女子的分子。如果亡人有两个以上的女子,那末,她们共得遗产的三分之二;如果只有一个女子,那末,她得二分之一。如果亡人有子女,那末,亡人的父母各得遗产的六分之一。如果他没有子女,那末,只有父母承受遗产,那末,他的母亲得三分之一。如果他有几个兄弟姐妹,那末,他母亲得六分之一。(这种分配), 须在亡人所嘱的遗赠或清偿亡人所欠的债务之后。棗你们的父母和子女,谁关于你们是更有裨益的,你们不知道棗这是从真主降示的。真主确是全知的,确是至睿的。 12.如果你们的妻室没有子女,那末,你们得受她们的遗产的二分之一。 如果她们有子女,那末,你们得受她们的遗产的四分之一。(这种分配)须在交付亡人所嘱的遗赠或清偿亡人所欠的债务之后。如果你们没有子女,那末,你们的妻室得你们遗产的四分之一。如果你们有子女,那末,她们得你们遗产的八分之一。(这种分配),须在交付亡人所嘱的遗赠或清偿亡人所欠的债务之后。 如果被继承的男子或女子,上无父母,下无子女,只有(同母异父的)更多的兄弟和姐妹, 那末,他们和她们,均分遗产的三分之一。(这种分配), 须在交付亡人所嘱的遗赠或清偿亡人所欠的债务之后,但留遗嘱的时候,不得妨害继承人的权利。 这是从真主发出的命令。真主是全知的,是至容的。 13.这些是真主的法度。谁服从真主和使者,真主将使谁入那下临诸河的乐园,而永居其中。这是伟大的成功。 14.谁违抗真主和使者,并超越他的法度,真主将使谁入火狱,而永居其中,他将受凌辱的刑罚。 15.你们的妇女,若作丑事,你们当在你们的男人中寻求四个人作见证;如果他们已作证,你们就应当把她们拘留在家里,直到她们死亡, 或真主为她们开辟一条出路。 16.你们的男人,若作丑事,你们应当责备他们俩;如果他们俩悔罪自新,你们就应当原谅他们俩。真主确是至宥的,确是至慈的。 17.真主只赦宥无知而作恶,不久就悔罪的人;这等人,真主将赦宥他们。真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