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终身作恶,临死才说:“现在我确已悔罪”的人,不蒙赦宥;临死还不信道的人,也不蒙赦宥。这等人,我已为他们预备了痛苦的刑罚。 19.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得强占妇女,当作遗产,也不得压迫她们,以便你们收回你们所给她们的一部分聘仪,除非她们作了明显的丑事。你们当善待她们。如果你们厌恶她们,(那末,你们应当忍受她们),因为,或许你们厌恶一件事,而真主在那件事中安置下许多福利。 20.如果你们休一个妻室,而另娶一个妻室,即使你们已给过前妻一千两黄金,你们也不要取回一丝毫。难道你们要加以诬蔑和亏枉而把它取回吗? 21.你们怎能把它取回呢?你们既已同床共枕,而且她们与你们缔结过一个坚实的盟约。 22.你们不要娶你们的父亲娶过的妇女,但已往的不受惩罚。这确是一件丑事,确是一件可恨的行为,这种习俗真恶劣! 23.真主严禁你们娶你们的母亲、女儿、姐妹、姑母、姨母、侄女、外甥女、 乳母、同乳姐妹、岳母、以及你们所抚育的继女,即你们曾与她们的母亲同房的,如果你们与她们的母亲没有同房,那末,你们无妨娶她们。真主还严禁你们娶你们亲生儿子的媳妇,和同时娶两姐妹,但已往的不受惩罚。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
第五卷
24.(他又严禁你们娶)有丈夫的妇女,但你们所管辖的妇女除外;真主以此为你们的。除此以外,一切妇女,关于你们是合法的,你们可以借自己的财产而谋与妇女结合,但你们应当是贞节的,不可是淫荡的。既与你们成婚的妇女,你们应当把已决定的聘仪交给她们。既决定聘仪之后,你们双方同意的事,关于你们是毫无罪过的。真主确是全知的,确是至睿的。 25.你们当中在能力方面谁不能娶信道的自由女,谁可以娶友所管辖的信道的奴婢。真主是知道你们的信仰的。你们彼此是同教的,故你们取得她们的主人的许可后,可娶她们为妻室,你们应当把她们的聘仪照例交给她们,但她们应当是贞节的,不可是淫荡的,也不可是有情人的。她们既婚之后,如果作了丑事,那末,她们应受自由女所应受的刑罚的一半。这是特许你们中恐陷于奸淫的人规定的。你们能坚忍,那关于你们是更好的。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 26.真主欲为你们阐明礼义,并指示你们先民的法程,且赦宥你们。真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 27.真主欲赦宥你们,而顺从私欲者,却欲你们违背真理。 28.真主欲减轻你们的负担;人是被造成怯弱的。 29.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财产,惟借双方同意的交易而获得的除外。你们不要自杀,真主确是怜恤你们的。 30.谁为过分和不义而犯此严禁,我要把谁投入火狱,这关于真主是容易的。 31.如果你们远离你们所受禁的一切大罪,我就赦宥你们的一切罪过,并使你们得入一个尊贵的境地。 32.真主使你们互相超越,你们当安分守己;不要妄冀非分;男人将因他们的行为而受报酬,妇女也将因她们的行为而受报酬;你们应当祈求真主把他的恩惠赏赐你们。真主确是全知万物的。 33.我为男女所遗产每一份财产而规定继承人,即父母和至亲,以及你们曾与她们缔结婚约的人,你们应当把这些继承人的应继份额交给他们。真主确是见证万物的。 34.男人是维护妇女的,因为真主使他们比她们更优越,又因为他们所费的财产。 贤淑的女子是服从的,是借真主的保佑而保守隐微的。你们怕她们执拗的妇女,你们可以劝戒她们,可以和她们同床异被,可以打她们。如果她们服从你们,那末,阿拉伯语论文题目,你们不要再想法欺负她们。真主确是至尊的,确是至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