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抗美战争结束后,为了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越南当局于19了6年通过了一项雄心勃勃的五年计划,即“二五”计划(1976一1980年),其总投资额为300亿盾(约合75’亿美元),其中大部分是依靠贷款和外国援助。此外,越南又于1977年4月通过了第一个外资法一一《对于外国人向越南投资的章程和规定草案》,旨在进一步吸引外资,加快实现工业化的步伐。’一 这项规定草案作了稍为灵活的规定,欢迎外商以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作为资金进行投资,也欢迎外商兴建新公司或改造现有公司。投资如形式有:合作生产、产品分成,经济合营事业以及对专以出口为目的的生产活动的投资三种。、合作跳产、产品分成公司规定了勘探、开采计划的管理权和生产公司的经营权属于越方。经济合营事业的准则是外商对公司的投资额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至于专以出口为目的的公司,其出口产品均为越南关税的管理对象,其出口所得外汇收入,均存入越南银行。①越南表示,希望外国专家随带他们工作所需的技术装备前来,与越南技术人员一道工作,同时还表示欢迎投资数目在1万至10万美元之间适合于外国非政府组织的小型援助。 就在·《对于外国人......(论文页数是:3页) [继续阅读本文] ,越语论文题目,越语专业论文 |